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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   据《南方日报》报道,我国目前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600万人,仅在广东就至少有100万人散落全省,神经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已经排名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
  除了精神卫生状况令人堪忧,更不容忽视的是,我国精神疾病的救助与治疗长期以来处于混乱状态。比如,各个医院缺钱缺医生缺设备、强制收治导致“冤案”不断、多个部门争抢管辖权,等等。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精神卫生法》的长期缺位。
 立法空白: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深圳女子邹宜均被家人以近似于绑架的方式送入精神病院。在朋友律师记者的帮助下才得以逃脱。在湖北削发剃度,法号果实法师。
草案24年里15次修改
自1985年起,我国就启动了精神卫生立法程序。24年路漫漫,至少经历了15次修改,但它至今仍未出台。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人口卫生体育室主任宋森介绍,十届全国人大在2004年-2007年间,共有七百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关于精神卫生立法的提案,提案数量仅次于食品安全法。媒体曾形容为:“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目前,北京、上海、宁波等地虽都有精神卫生的地方法规,但按照《立法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条文应当由国务院行政法规和以上的法律进行约束,地方法规不合适。详细

最新草案缺乏新意
全国人大精神卫生立法调研组成员马力近日透露,《精神卫生法》最新的草案有望做出规定,强制收治精神病人需要复核诊断。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医生诊断后,应有一道复核程序,对病情做全方位的鉴定,以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导致正常人住进“疯人院”。然而,当年曾出手营救过邹宜均的律师黄雪涛在看完草案后认为,草案“基本上是确认现行的做法。而且这样的条款一旦落实,不仅不能堵塞目前的严重制度漏洞,更糟糕的地方在于,它能为医疗机构免责。”

 精神病院有苦衷:没医生、没设备、没钱
  《精神卫生法》之所以立法难产,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全国经济发展地域差异太大。
2007年,重庆永川一女音乐教师被5壮男绑进了精神病院。
地方政府财力不足
相关法律专家明确指出,按照该法草案的要求,各级政府应承担起精神病患者治疗和监护的经济责任。但这对于经济不发达地方的政府来说,肯定是一笔沉重负担。更别说要地方财政在有限的大饼里,再挤出一块给本就不起眼的精神病院了。

医院入不敷出
精神病院在卫生系统内一直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很多医院自身经济创收能力非常差,而国家又没真正把精神病院当做公益事业来办,投入严重不足,所以他们主要依靠有限的财政拨款来维持生存。此外,国内精神病人多数家庭条件较差,难以承担医疗费用,这就造成精神病院捉襟见肘,入不敷出,治疗效果可想而知。

医生收入太低
另一方面,此类医院的医护人员待遇普遍较低,即便是广东这样的较发达地区,一般的医生一个月的收入能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很不错了。由于可想而知的工作强度高、压力大,在医院硬件设备条件普遍跟不上,收入也非常微薄的情况下,缺医生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强制收治,病人变成了财源
  精神病医院陷入“三无”困境,有些医院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便以强制收治为依托,把病人变成了财路。
千万富翁何锦荣因财产纠纷被妻子“绑架”投入精神病院。
医院只对付款人负责
精神病人的强制收治一般分成保安性和救助性两种。前者是指,如果当事人威胁到自身或他人安全,应当及时约束。随后尽早根据医学诊断,由法院认定,才能剥夺他的人身自由。但事实却是,医院从头到尾都只对付款人负责,坚持“谁送来的,我们就对谁负责”,把收治的患者视作送治人与医院之间合同的“标的物”。于是,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病人就是财路,医院事先假定他有精神病,收了之后再做诊断。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患者根本没有提出异议的权利,也不可能获得律师的协助,意即进了精神病院,个人基本法律权利都会被剥夺,形同坐牢。

正常人屡屡被“收治”
这就造成了当前一个可怕的事实:每一个正常人,都随时面临着被别有用心者送进精神病院的可能。而且,你求助无门,你越说自己没有精神病,你就越被认为有精神病。近年来,诸多触目惊心的案件陆续公诸于世。其中,深圳女子邹宜均就认为,是与她有利益冲突的母亲和哥哥把正常的她送进了白云心理医院。三年前,“邹宜均案”一经媒体广泛报道,轰动全国并引发精神卫生立法话题。当时的另一焦点人物,广州千万富翁何锦荣也认为自己被与她有利益纠纷的妻子送进了广州市脑科医院。

收治程序亟待法律规范
广东省精神病研究所所长贾福军坦承,强制性住院这样一个习以为常的收治惯例,存在很多问题,因为医院从来没有被授予抓人的权力。但是,医院也没有能力与责任去认定送治人与被送治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这确实给别有用心者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这也是需要规范目前的精神人送治程序的根本原因所在。”详细
 管理乱局:婆婆太多,谁都管不好
  《精神卫生法》长期难产,与政出多门、管理混乱,部门利益难以协调也有关系。

七部委插手,各自为政
2004年,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不同系统的精神病院进行明确分工。该《意见》称: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民政部门所属机构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以及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部门负责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公安机关要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但在现实操作中,管理部门太多,反而造成了各自为政,谁也管不好的局面。

精神病医院功能被异化
据公安部的统计数字说,截至2002年,公安系统共有安康医院22所。但与此同时,截至2006年,民政部门也至少拥有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83所。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安系统的医院负责对社会治安肇事的精神疾病患者的进行收治工作,而民政系统就充当救助责任,收容社会上流散的“三无”精神疾病患者,实行终身供养和生活管理的封闭管理模式。 不过实际上,民政系统的精神病院时常会在市容卫生检查时,被用来收容街头流浪者。而公安系统所属的精神病院则更容易为社会治理工作所用。同时,因为规章制度严重落后于现状,全国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发生过精神病院收治病患、逃避精神病司法医学鉴定的事例。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经济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精神卫生问题理应得到国家重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立法。作为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积极筹备,并搭建利益博弈平台,实行开门立法。哪些精神病人应该被强制入院,哪些精神 病人应该在家由其监护人小心看护,以及哪些人只是个性偏执还算不上是精神病人,这些都应有个国家级的标准了。
  惟其如此,难以飞越的“疯人院”难题才能破解,种种争议才能逐步消除,真正的精神病人才能得到妥善的救治,心智健全者才不会被莫名其妙被困在病床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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