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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无法有效遏制拖欠工资问题,原因有多方面,但现行立法对拖欠工资行为缺乏强力制裁措施是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说,“我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严惩相关行为。” [详细]
●方潮贵说,目前《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仅规定“责令致富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致富赔偿金”;《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有12项罪名,但没有一项罪名涉及到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不法经营者熟知法律的惩戒底线,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甚至转移财产,想法设法逃避和阻挠执法行为,不少企业出现了“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良心态。[详细]
●方潮贵说:“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职工非法占有企业财产达到2万元就构成犯罪,企业拖欠工资实质是侵占了劳动者私有财产,而且数额动辄达上百万、上千万,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形成了突出的反差,暴露了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 [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