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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抢者为保护个人财产开车撞死劫匪事件,每次都会引起广大网友关注,而多数网友基于嫉恶如仇的出发点,都会为撞死劫匪的司机叫好。也有网友认为,公民收到不法侵害,应该选择报警处理,维护法律的权威。 网友的两种观点: 网易四川成都网友 网易瑞典网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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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车主撞死劫匪事件的调查结果 |
| 案件中对于女司机责任的认定存在不少争议性的地方,很多法律界人士和网友都发表自己的见解,一次次类似事件的发生会带给法律与道德的不断交锋还是融合呢? |
| 争议一:女司机追击撞死劫匪属不属于正当防卫? |
超越正当防卫限度 |
不属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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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在大街上驾车撞劫匪,这样充满血性的"追杀",哪里还有交通安全可言?不但有可能对其它车辆造成碰撞,自己也容易"受伤"。现在,女司机在连撞两名劫匪之后,车辆就严重受损,其中一名歹徒还因为撞击而住进了医院。这些损失都是因为一时义愤引起的,远远超过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详细] [票]![]() |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尽管女司机将劫匪撞伤甚至撞死,但女司机行为符合“无限度防卫”的条件,很可能并不是防卫过当,不涉嫌犯罪。[详细]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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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二:女司机有没有权利追捕劫匪? |
没有动用“私刑”权利 |
公民享有“追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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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女司机事后被一些网民戴上"巾帼英雄""现代花木兰"的桂冠就是这种情绪的集中体现。尽管飞车抢夺的劫匪有些可恶,从感情上说恨不得把这些人给"毙"了!但从法律上来分析,谁都没有动用"私刑"的权利。如果公民遭到不法侵害,不去报警处理,自己想怎么报复就怎么报复,那还要公检法干什么?[详细] [票]![]() |
在经过对现行法律的研究后,我们发现女司机其实享有‘追捕权’,当公民的正当财产受到侵犯时,他完全有权利去实施追捕,将自己的财产夺回。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看女司机的目的是什么?很显然,她是要夺回自己的财产,而不是主观去撞死劫匪,从这点上看,她无须承担刑事责任。[详细]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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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三:追捕劫匪值不值得提倡? |
对公共安全带来威胁 |
为民除害,对劫匪可以自行“处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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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以高速行驶追击劫匪这种“防卫行为”是否妥当、是否涉嫌犯罪仍存在争议。女司机在高速追击中,冲向了住宅区,并且撞倒了门栏杆、铁栏杆。因此,尽管追击都没有造成行人伤亡,但显然也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详细] [票]![]() |
女司机龙女士为夺回被劫钱财撞死劫匪事件经报道后引起广大网友热议,多数网友支持龙女士的行为,认为劫匪影响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人人得以诛之,龙女士此举是为民除害。[参与讨论] [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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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义勇为撞死劫匪判无罪 市民欢呼 2004年8月14日,成都女子李文君下班回家,两名男子趁其不备,扯下她的项链,骑上摩托车飞速逃去。正在附近的张德军等人闻讯后,立即驾车追赶劫匪。张德军的车和劫匪的摩托车碰撞,造成劫匪一死一伤。到了2005年5月,死者家属状告张德军,要求追究张德军的刑事责任,并给予经济赔偿。 2005年12月,成都成华区法院宣布被告人张德军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现场的市民为判决鼓掌欢呼。[详细] |
遇抢劫的哥撞死劫匪 刑期11年改判为4年 2006年2月11日晚,营口市的哥杨友刚搭载客人蔺战强,不料蔺上车后,劫走杨60元和手机后下车逃走。被抢劫的杨友刚觉得窝囊,于是掉转车头,朝蔺战强开了过去,将蔺撞死。2006年6月杨友刚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1年,同时需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共计15万元。杨友刚家属表示上诉。 2006年11月,法院考虑到被告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行为有诱导其犯罪等因素,对杨友刚做出改判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详细] |
| 事件焦点镜头 |
| 镜头一:女司机刚把车从自家的车库开出来,三名劫匪就将车拦住,其中一名劫匪把驾驶座的车窗玻璃打烂,其中一人抓住女司机的头发,把她的头从驾驶座拉了出来。劫匪揪住女司机头发后,另外一人迅速打开车门,抢去了车内1万多元的现金,随之三名劫匪坐上一辆摩托车逃窜。
镜头二:女司机在100米开外追到摩托车后,劫匪选择驾驶摩托车冲上离道路足足有30厘米高的住宅区继续逃窜。女司机直接把车开了上去,先撞烂一道门栏杆,再撞烂一道铁栏杆,再直接撞倒摩托车,其中两个人被卷入车底,另外一个抛在旁边,被卷入车底的一名劫匪死亡。[详细] |
| 何为正当防卫 |
| 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 女司机回忆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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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当时就想,这是我的辛苦钱,我无论如何也要追回来!就开着车追了上去,整个过程,我只想把钱追回来,没有其他想法,我根本不想撞人,也不想他们(匪徒)受到伤害的”
“这三名歹徒真的很凶残。当时是早上5时多,我开车出门,天还黑着呢。一出门三人就拦在车前,我马上刹车怕撞到他们。没想到他们敲烂车窗玻璃,揪住我的头发,抢走我的钱。我的脖子被玻璃割伤了,头也扭伤了”[详细] |
| 相关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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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司机被抢20万连撞2劫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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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遭飞车抢劫撞死2劫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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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事后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