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2022年12月1日起我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的换文规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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