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如何解释所谓的投资“零风险”问题?
陈:我们所说的林业投资的“零风险”只是一个相对的说法。就目前来看,由于国家号召全民造林并对林业投资给予一定的保护政策,有林木相对短缺造成的未来数十年内木材价格将持续上扬的心理预期;有公司对投资客户的林木进行了五项保险;有公司对林地实集约化经营和科学管护,促使林木快速生长,确保六到八年成材,已经把林木投资风险降至到了最低。所以投资林业相对如其它的行业来说,风险要低得多。
记:公司租赁宜林地是否在土地部门备案?
陈:据我们所知,目前国家尚没有租赁宜林荒地必须在土地部门备案的规定。因为我们从集体或村民手中承租下宜林荒地沙地造林,并没改变宜林荒地的所有权性质,只是在约定年限之内,对某个特定面积的宜林荒地享有树木种植权和收益权,从行政审批角度看,加上一个备案的程序没有任何意义,国家有关部门深明此理。有些媒体在这方面做文章,其用意是向读者暗示我公司在租赁农村集体和个人土地过程中有违法的嫌疑,用心十分不良。
记:投资造林和合作营林是否合法?
陈:投资造林和合作营林的合法性是毫无疑问的。2003年6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非常清楚地规定了“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指导方针。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进一步明确了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等,给投资造林和合作营林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在中央9号文件精神的指引下,我公司创造性地实行了科学化管理、市场化经营、永续开发利用的经营模式,也是通常所说的“合作营林”的具体化,基本思路是在植树成活后,将幼林地向社会自然人转让,让资金快速回流,进行再种植,形成了让民间资本源源不断注入林业的有效循环。这种作法是使非公有制林业企业大规模参与国家林业建设的有效形式和成功载体,在国外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有一整套规范性的成型做法,对我国非公制林业的发展壮大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仅仅是一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国现有的几十个非公有制林业企业中,相当一部分企业殊途同归,经过各自的摸索,都走到了“托管造林”的这条路上,成了各民营公司常用的经营运作模式,因为具有普遍性,所以很快受到了国家主管部门的关注。
记:公司使用种植的“哲林四号”杨树苗是否适合通辽地区生长?
陈:按照内蒙古通辽市林业研究所对“哲林4号”杨树进行技术论证报告所提供的数据显示,“哲林四号”杨树在内蒙古通辽地区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明显好于其它树种:一是无性繁殖容易。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大面积扦插成活率可达90%以上;二是生长速度快。经过精心的科学管护,8年生平均树高可达17米以上,胸径可达24厘米以上;三是抗寒、抗旱、抗病虫能力强。能在零下40℃可安全过冬,能在连续干旱的环境中生存,与其它杨树品种相比,有较强抵御各种病虫害的能力。这是哲盟林研所经过16年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成果。毫无疑问,就通辽地区的气候、土壤条件来说,“哲林4号”是目前最适合通辽地区生长杨树品种,综合分析,至今还没有哪一种杨树品种能够取代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