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用户名 密码 首页 - 新闻 - 免费邮箱 - 短信 - POPO - 相册 - 搜索 - 交友 - 拍卖
NetEase
新闻 | 体育 | 科技 | 财经 | 汽车 | 手机 | 旅游 | 女性 | 文化 | 游戏 | 阅读 | 下载 | 广东 | 排行 | 部落
军事 | 娱乐 | 商业 | 基金 | 房产 | 数码 | 生活 | 健康 | 教育 | 出国 | 电影 | 动漫 | 上海 | 社区 | 论坛
NEWS.163.COM
WEB NEWS
首页 | 头条 | 排行 | 社会 | 图片 | 网聚 | 深度 | 国内 | 国际 | 军事 | 历史 | 警情 | 专题 | 论坛 | 今语丝 | 纯文字 | 设为首页
您目前的位置:网易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南方都市报两主编因贪污、受贿被判刑
新闻中心 http://news.163.com
2004-03-19 16:28:58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新华网广州3月19日电(吴俊东法宣)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19日对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都市报原副主编兼总经理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以及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原社委会委员、调研员李民英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对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6月,被告人喻华峰与南方都市报8名编委,利用职务便利,以补发年终奖为名将58万元进行私分,其中,被告人喻华峰分得10万元。另外,2001年初至2002年4月,被告人喻华峰在李民英分管南方都市报并兼任南方都市报主编期间,为谋取利益,以感谢被告人李民英对南方都市报开拓广告业务的支持和发放年终奖为名,先后2次送给李民英共80万元。

  
  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喻华峰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对李民英受贿一案,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初至2003年,被告人李民英在担任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会委员、调研员以及兼任南方都市报主编期间,利用其分管下属单位南方都市报的职务便利,先后4次收受贿款共97万元。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喻华峰及其辩护人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李民英已提出上诉。(完) 编辑:响指
   
高血压的克星!! 治愈面瘫、面痉挛、三叉神经痛 治愈股骨头坏死重大突破
根治色斑、痤疮、甲亢 强直性脊柱炎——最新突破! 中医根除口臭不复发!
05年怎样更能赚大钱? 点这里最赚钱!!!
辽宁、吉林普降大雪[组图]
河南开封一化工厂发生爆炸燃起大火 伊拉克两宗教圣城遭
炸弹袭击约200人伤亡
道士去村民家中作法东家突疯反杀道士 解放军驻澳部队进驻
澳门5周年记事
  相关文章
南方都市报:教育乱收费根在何处? ( 03-11 14:03 )
南方都市报:政府应首先管好自己 ( 03-10 15:28 )
南方都市报:低薪:优势还是危机? ( 03-09 11:40 )
南方都市报:我们已习惯与英语共存 ( 03-09 11:38 )
南方都市报:花儿为什么这样红? ( 03-09 11:21 )
南方都市报:鼓励大学生“打义工” ( 03-09 11:15 )
南方都市报:把握一颗正直的心! ( 03-09 11:10 )
南方都市报:永远的白雪公主与灰姑娘 ( 03-09 10:57 )
南方都市报:农村与“知识”有多远? ( 03-05 09:52 )
南方都市报:人大代表离我们有多远? ( 03-02 13:28 )
热点推荐
1
重庆警方破获女大学生涉黄案 牵扯数家高校(图)
一盘土豆丝80元人民币 东京生活成本全球最高
司乘口角乘客不依不饶 “片刀帮”狂砍长客车主
巨贪朱福忠“阳光”下的罪恶:情妇与女儿同岁
研究生情侣闹分手 列车上从青岛一路厮打到南京
6
隐形手机下月在沈阳上市 沈阳成为首批销售试点
四岁女童当街卖软功挣钱 警察怀疑背后有人操纵
凶残房主割女孩双腿 自述作案动机避重就轻(图)
北京王府井大街监控系统拍摄盗窃全过程(组图)
18岁少女身怀六甲千里寻囚母 怀孕9月公厕产子
2 7
3 8
4 9
5 10
我也评两句
windowshi 认为: 2004-05-17 23:22:50
只要喻等人违反了法律就可查处判刑,不要动不动扯上“报复”。媒体可以起监督作用,广大群众也可以对媒体监督。高官贪污受贿要查处,媒体内部贪污受贿也同样要查处!
祝智 认为: 2004-05-17 00:17:05

【回复 l123456789-1 】:[img]/bbsimages/13.gif[/img]一万也是贪。
祝智 认为: 2004-05-17 00:04:01
当今的法律,只有放过,没有杀错!
祝智 认为: 2004-05-17 00:02:08
多少打工仔的血汉钱被他们中饱私囊.我们一辈子都攒不到的钱,他们却轻易得到.抓了两条驻虫,真是大快人心.
游客 认为: 2004-05-16 17:15:06
回想南方都市报的历史,和几年来的发展,稍微有点知识和眼光的人都可以看得出南方都市报那一套不要脸的做法:抢新闻,偷机关政府文件,采访记者目中无人.....,为了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哼!就凭这些就可以看的出所谓的南方都市报到底是个怎样的集体,其风气是如何的败坏了,那也就对南方都市报什么总编喻华峰犯贪污罪这种事觉得再正常不过了!该抓的抓,该罚的罚,该判的判!政府机关就应该为群众做些实在的好事!
游客 认为: 2004-04-22 17:31:20
作为新闻媒体人,在“监督”好社会阴暗面的同时,也不要忘了监督自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游客 认为: 2004-04-22 16:26:19
虽然目前有人为喻华峰等人鸣冤,认为他是个很有能力的办报人,为《南方都市报》的发展立下汗马功劳。但是,功过是非不能混淆,他的成绩可以肯定,罪行也不能姑息。当年的刘青山、张子善为革命事业流过血、吃过苦、立过功,从红小鬼成长为我党的地方高级干部,不也因为经济犯罪被党中央坚决地判处了死刑。法不明,无以正国,无以服众!
游客 认为: 2004-04-21 17:16:03
大家不要只看外在!
ponny 认为: 2004-04-05 23:49:11
法机关真没用这么简单的贪污案都搞了这么久把贪官杀了不就搞定了吗
ponny 认为: 2004-04-05 23:44:59
南方都市报里一定不止这么两个贪官
游客 认为: 2004-04-05 23:42:25
南方都市报里一定不止这么两个贪官
游客 认为: 2004-04-05 23:30:10
贪官都该杀
游客 认为: 2004-04-05 21:41:19
活该!谁让你把那些事都抖落出来的?估计下一个该是那个中南山了,跟他熟的快去报个信,好汉不吃眼前亏,能溜就溜吧.
游客 认为: 2004-03-24 20:06:35
目前是整治官商腐败的重要时期,而对媒体人如此处理,势必起到消音的作用,将使腐败在没有媒体监督的情况下愈加腐败!!!
游客 认为: 2004-03-24 19:59:16
愚蠢的行为!太没有智慧和胸怀了。
游客 认为: 2004-03-20 05:19:11
有猫腻,追擦到底
游客 认为: 2004-03-20 04:20:50
Absolutely
游客 认为: 2004-03-19 23:47:39
搞秋后算帐。可悲!这就是中国的官场——有权有势就有世界
钰渊 认为: 2004-03-19 22:55:12
比起那些巨贪来说,真是小巫见大巫。费事!
游客 认为: 2004-03-19 22:29:32
诬陷。
  更多评论 42 条评论
网易通行证:   密码:    
参与评论
  您的发表的评论将在5分钟内被审核,请耐心等待
  • 您知道干啥最赚钱吗
  • 开粥铺赚个几十万!
  • 数码工场 财富风暴
  • 警告:室内污染夺人命!
  • 让人人都有性感的家
  • 05年老百姓干啥赚钱快
  • 加拿大少儿英语诚征代理
  • 啥项目:一天赚2万?
  • 闪电创富我卖拖鞋狂!
  • 一瓶气抵两瓶用,省省
  • 月月赚万元投资几千元
  • 性感女鞋挡不住的诱惑
  • 怎样让孩子更聪明?
  • 1.5万元开家餐饮名店
  • 快,赚孩子钱最快!
  •  eBay易趣竞拍
  • 珠宝首饰/手表/眼镜
  • 礼品/烟具/优惠券
  • 运动/户外/球星纪念品
  • 玩具/卡通产品/游戏机

  • 挑战糖尿病再现活力!
  • 高血压从此不再高压!
  • 专家谈·皮-肤-病!!
  • 痛风患者的希望!!!
  • 肾病患者的生命之光!!
  • 非淋菌性尿道炎前列腺炎
  • 糖尿病患者不用愁!!
  • 冬克气管炎哮喘刻不容缓

  • :::[ 新闻部落 ]:::
    仅仅是为了生存……
    仅仅是为了生存……
    网易精英招聘
    [全国]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武汉]
    [西安] [杭州] [成都]
    [重庆] [南京] [大连]
    [青岛] [珠三角]

    查询 全能搜索 

    快速订阅网易新闻
    头条新闻 娱乐新闻

    频道精选
    巡航北部湾
    公安副局长儿子砸死少年
    政委出面欲以万元私了
    驻澳部队进驻澳门5周年
    澳门走过这五年
    主编信箱 新闻热线:020-61210163-337 网易部落_新博客 网站地图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帮助中心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