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在法庭上抢夺卷宗丢地上 结果被拘留十五天)
近日,江津法院执行法官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通知被执行人龚某到庭申报财产,并拟订还款方案。不料,龚某情绪激动,藐视法庭尊严,夺取执行卷宗并丢掷于地上,被江津区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
据悉,龚某因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执行法官通知到了法庭。到庭后,他态度极其恶劣,言谈间夺取承办法官面前的卷宗,并丢掷于地上。
承办法官对龚某进行了训斥,龚某虽迫于压力将卷宗捡回,但从其态度上,反映出其并未认识到过错。
龚某藐视法庭尊严、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江津区法院依法做出拘留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宣布拘留决定书后,龚某为先前的行为追悔不已,并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
龚某被拘留后,其妻子代他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部分债务,并就剩余部分债务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
鉴于,龚某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错误,并主动履行部分债务,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龚某的拘留措施。
新闻多一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