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官微评论出现“律师是猪头?”,高唐法院连夜发布《致歉声明》)
昨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以《法院官微留言"律师是猪头?",于欢家人非吸案律师报案》为题,报道了负责审理于欢家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山东高唐县法院,在该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也公布案件审理结果时,在该文的评论精选置顶中竟出现了辱骂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是"猪头"的留言,留言的网名是“法纳百川”。目前,该案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已向高唐县公安局鱼邱湖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已向律师出具《受案回执》。紫牛新闻的报道发布后,引起了相关当事方的重视。高唐法院昨晚10点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了《致歉声明》。《致歉声明》全文如下图:
对此《致歉声明》,殷清利律师认为态度不真诚,最终未查明“法纳百川”的身份,未确定到底此人是否为法院人员。另外法院未全面与5位辩护律师联系并获取谅解。对此5位辩护律师在保留向警方报案处理之外,明日即将在外地法院启动对高唐法院的名誉权民事起诉工作,通过诉讼要求其在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等登载道歉声明,以消除负面影响,并要求赔偿相应精神损失。
11月14日,高唐法院在其微信公号上发表了《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人于西明等6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案的庭审中,5名辩护律师替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法院并未采纳。法院判决,于欢的父亲于西明获刑4年、母亲苏银霞获刑3年。此前,苏银霞遭催债者侮辱,于欢刺死辱母者引发舆论关注。该文发布后不久,微信名为“法纳百川”的网友在微信公号上留言:做无罪辩护的律师是猪头吗???博人眼球,颠倒黑白,跳梁小丑猪,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