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 300:2018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15155376000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0人参与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 证券 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LOF)

2018 年第一 次 收益分配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 年 1 月 10 日

1 公告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LOF)

基金简称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16070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8 月 21 日 (原 《嘉实沪深 30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该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嘉实沪

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LOF) 基金合同》 、《 嘉实沪深 300 交易型开

放 式 指 数证 券投 资 基金 联 接基 金(LOF) 招募说

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收益

分配基准

日的相关

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1.1526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元)

1,641,599,383.15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元)

0.02322

本 次 分红 方案 (单 位: 元/10 份基 金 份

额)

0.233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8 年的第 一次分红

注: (1) 投资 者可通过 场外或场 内两种方 式对本基 金 进行申购和 赎回。 (2) 截止基准 日按照

基金合同约 定的分红 比例计算 :嘉实沪 深 300ETF 联接 应分配金 额为每份 基金份额 应分配金

额 0.02322 元 ,即每 10 份 基金份 额应分配 金额 0.2322 元 ; (3)本 次 实际 分红方案 为: 嘉

实沪深 300ETF 联接 每10 份基 金份额发 放红利 0.233 元. 2 与分 红相关的其 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8 年 1 月 15 日

除息日 2018 年 1 月 16 日(场内) 2018 年 1 月 15 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8 年 1 月 18 日(场内) 2018 年 1 月 17 日(场外 )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 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 为 2018 年 1 月 15 日, 基金份

额登记过户日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 红利再投 资的基金

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 2018 年 1 月 17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

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 需要提示的 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 致基金净值变化 ,不会改 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 日 ,通过场内交 易买入的 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 , 通过

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 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权益登记日当日 , 通过场内 或场

外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通过场内 或场外申请赎回的基金份

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基金收益分 配方式为现金和 红利再投 资两种 方式。若投资 者未 选择 具体

分红方式 ,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

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方式,不能选择红利 再投资。

(5)本公告发布当天(2018 年 1 月 10 日) 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 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 。权益分派期间(2018 年 1 月 11 日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敬请投资者留意。

(6)投资者可以通 过以下途径咨询 、了解本 基金有关详情: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站 http://www.jsfund.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

(原标题:嘉实 300:2018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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