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处理“好心办坏事”纠纷,不宜硬搬法律)
一周前的一个晚上,武汉外卖小哥回家途中,突然电动车没电,只好下车推行。过路的越野车司机小张见状主动相助,用绳子牵引电动车前行。不料,行至一下坡路时,骑在电动车上的小周摔倒在地,腿部多处擦伤,左手肘部出现骨裂。小张当即将小周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1000元费用。住院期间,小周要求小张承担全部治疗费用,并适当补偿营养费和误工费。对此,小张感叹“好心办了坏事”。
这起“好心办坏事”的纠纷,看起来简单,处理起来却需要智慧。从网上的议论来看,不少人将之称为“农夫与蛇的故事”,他们从情理出发,认为受助人小周太过分。也有人以法理论事,认为热心的司机小张错误助人,违反了法律,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符合条件的挂车,同时挂车不得载人;此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法律白纸黑字,小张确应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但是,小周的索赔要求也并不完全合理,因为他本人也有过错:一是同意接受小张车辆的牵引,二是他骑在被牵引的电动车上。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法律。
更重要的是,法理之外,还有公序良俗。如果硬搬法律,则“助人为乐”的良好风气会受到伤害;当然,如果一味强调情理,对受助人不公平,同时对错误的救助方法会起到变相纵容的作用。比如,对于突发疾病而倒地的人,法规是不主张非专业人士直接施救的,目的就是担心“好心办坏事”。
“好心办坏事”遭遇索赔,可视为助人者对错误的助人方法所付出的代价。相信,助人者会明白,不是美德受到了惩罚,而是错误的方法应当被纠正。但是另一方面,受助者不能得理不饶人,自身也应当为公序良俗的发扬承担一部分代价。如果诉诸法律,只会造成助人者、受助者、社会公德“三输”的局面。
我注意到,新闻报道的结尾提到,“黄陂交通事故中队民警在给双方做工作,协调解决赔偿纠纷。”民警没有硬搬法律处理,而是力促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这值得赞赏。
椿桦 本报评论员
(原标题:处理“好心办坏事”纠纷,不宜硬搬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