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吸存四千余万元一管账人被判刑2年)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深圳市成立老年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后又在山东菏泽、湖北随州、湖南耒阳、广西南宁、云南瑞丽开设分公司,没有任何营业项目,竟以年息24%为诱饵吸存4100多万元。日前,该非法吸存团伙一成员被广州中院判刑2年。
一审法院查明,宋某甲(另案处理)在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于2013年4月7日在深圳市成立深圳老年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老年城公司),于2014年1月在广州市分别成立深圳老年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老年城广州分公司)和广东老年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聘请同案人袁某斌(另案处理)为老年城广州分公司的执行总裁,并雇佣被告人黄某为公司财务,雇佣同案人席某、袁某甲彬等11人(均另案处理),以投资老年城项目为由,以年利息24%的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向该公司投资。
经统计,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间,老年城广州分公司共吸收被害人邓某乙等445位被害人存款共计41455000元,已返还被害人的金额共计267415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41187585元。黄某归案后供述,2014年初其通过朋友介绍进入老年城广州分公司工作,宋某甲安排其做收款、开收据及统计等工作,每月工资5000元,没有提成。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广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唯对黄某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的情节没有认定,导致量刑失当,应于纠正,日前依法对黄某改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原标题:非法吸存四千余万元一管账人被判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