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 对其生产、销售、管理等进行规范)
本报讯(记者 曹婷婷)6月27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关于《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太原将首次对电动自行车管理进行立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为该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近年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但目前市场上超标电动自行车达到现有量的90%,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存在疏漏,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再加上不少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据统计,2016年全市共发生一般程度伤亡事故802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受伤事故287人、造成死亡42人;2017年第一季度共发生交通事故158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受伤事故65人,造成死亡5人。
今年4月,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立法起草工作,成立立法起草小组,在广泛调研、考察、征求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历时两个多月,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
据悉,《条例(草案)》主要对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生产、销售和登记管理、道路通行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草案提出,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生产、销售、等级、通行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为防止各自为政,将把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整个交通管理大系统中,保证生产、销售、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防止失控失管。
根据草案,在太原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外地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销售前需向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对车主信息予以备案。
此外,草案还对电动自行车的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以及行驶证和号牌的补换领程序等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的规定作了列举细化,并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管理和充电要求、交通事故处置分别作了规范要求。
(原标题:太原为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 对其生产、销售、管理等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