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战狼2》能否如期上映?)
2015年,电影《战狼》成为影市黑马,劲收5.45亿元票房。两年后《战狼2》上映在即却陷入版权纠纷。作为《战狼》投资方之一,武汉传奇人影视状告片方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侵权,要求赔偿1000万元且停止该片的上映。本月20日,原被告双方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进行了第一轮证据交换,本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传奇人是《战狼》四方投资人之一,合同约定其出资300万元,占有该片版权署名权等精神权利及版权财产权利20%份额。导演兼主演吴京开始创作并投拍《战狼2》时,传奇人被排斥出投资人队伍,所以才引发了纠纷。在本届上海电影节上传奇人召开发布会称,“战狼”两个字已形成独特的价值品牌和市场影响力,构成了知名商品名称权。被告在未取得原告授予改编权、未取得原告授予片名使用权的前提下擅自拍摄制作《战狼2》,构成侵权。
据悉,当年吴京筹拍导演处女作《战狼》一直不被投资人看好,资金面临困难,通过关系找到传奇人董事长沈京喜,沈看过剧本后决定投资。沈京喜表示,当他催要投资回报和要求参与《战狼2》拍摄时,却遭遇不回应,“那我们理所当然地要主张知识产权的改编费用。投资可以不继续参加了,但前期的收益、在此基础上的再获利,对方需要支付。过河别忘摆渡人,《战狼》困难的时候,我们一起参与了,成功了,《战狼2》你不要我参与,那我们就把账算算清楚。”
对于传奇人提起的诉讼,《战狼》投资方登峰公司和北京青山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发了声明。青山亿水称,《战狼》是由登峰公司、南京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和原春秋时代三方发起拍摄,三方协议中约定,《战狼》这一名称的全部权利归登峰公司独享,传奇人是后来引入的二级投资人,仅享有署名权和投资收益权,无权干预后续影片的拍摄及片名的使用,《战狼2》与其没有关系。登峰公司也表示,从未与传奇人签署过任何协议文件,自己是《战狼2》的唯一版权方,《战狼2》的上映不会受到影响。
传奇人方面的律师依旧坚持自己的主张并对诉讼前景充满信心。沈京喜透露,“在5.43亿票房落袋的前提下,春秋时代以多种理由讨要走了本已进入分账环节且本应属于武汉传奇人的547万多元收益。此外,春秋时代(天津)影业有限公司也一直拖欠武汉传奇人《战狼》投资款和收益所得人民币500多万元及利息、垫付的《战狼》前期拍摄启动期间的宣传费人民币70多万元及利息。”他表示不排除近期提起第二个诉讼请求。
新报记者 王轶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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