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放款管理、贷后检查不到位违法)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9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存在未落实审批条件,放款管理不到位、对偿还能力、准入条件调查未尽职、贷后检查不到位,检查记录不完整等违法违规行为,佳木斯银监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佳木斯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佳银监罚决字〔2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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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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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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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姓名 |
赵兴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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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1、未落实审批条件,放款管理不到位。2、对偿还能力、准入条件调查未尽职。3、贷后检查不到位,检查记录不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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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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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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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佳木斯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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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5月9日 |
(原标题:中国银行佳木斯分行放款管理、贷后检查不到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