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案一审开庭 择期宣判)
2017年3月21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受贿一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远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远辉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长、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土地工程、开发建设项目、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1.18913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余远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远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余远辉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9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近日,湖南、黑龙江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案,中共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余远辉利用担任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梧州市委书记、中共广西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中共南宁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