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质问“解救三年才公告”怨不得媒体)
针对有报道称“医生贩婴案被解救21名儿童,3年后才发认领公告”,1月13日,陕西渭南市公安和民政部门初查后表示:21名被拐儿童是富平县公安部门在侦办张淑侠贩婴案时意外发现并解救的,与张淑侠拐卖的7名婴儿并没有关系;“三年不发公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当地民政部门为21名儿童寻亲已先后三次发布公告。(1月14日《现代快报》)
这21名儿童和张淑侠案究竟有没有关系,还不能骤下断言。 因为,根据2013年8月9日陕西当地媒体的报道,当年张淑侠案发后,在派出所报案登记孩子失踪的家长就有55户之多,其中涉及张淑侠的有26户。渭南市公安和民政部门表示:张淑侠贩婴案涉及的7名被拐儿童中,除1名拐卖未遂和1名被拐卖后死亡外,其余5名均已回到父母身边,其中含一对双胞胎;但而今的这21名待认领儿童,若有在26起报案之内的,那就是有关系,若都不在和张淑侠有关的26起报案之内,那就是没关系。究竟有没有关系,还需通过联系那些报案家长来核实验证才能下结论。
渭南市相关部门称:“由于此前没有专门法规,21名被解救儿童一直由渭南市儿童福利院代养。此后根据国家出台的有关规定,2015年9月19日……在民政部‘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了21名被解救儿童的有关信息。随后又于2015年12月1次、2016年9月2次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发布解救孩子的寻亲公告”;但这关于公告延宕的辩解,也没有十足的说服力。
这是因为,一则,在2015年8月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及同年9月“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正式上线之前,早在2009年10月,公安部打拐办就曾发布通告,要求公安机关须将已解救的未查清身源被拐儿童信息上报,在公安部政府网站 “宝贝寻家”栏目进行公告,以供寻亲家庭认领,亦即此前并非没有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机制。那么早在2013年就追回这些被拐儿童,为何要迟至2015年9月及以后才发布寻亲公告?
第二,既然2013年张淑侠案发后在派出所报案登记孩子失踪的家长就有55户之多,其中26户涉及张淑侠,那么,同年案子破了,总计26名孩子(含已送还家长5名)也追回来了,为什么没及时而且妥善地跟那些“登记在册”的报案家长进行通知、回访,以确保“是谁家的孩子谁给领回”去?这又有何难的?
所以,在破案并追回26名孩子三年多之后,当地公安及民政部门却遭遇媒体“21名婴儿被贩卖,解救3年才公告”的报道,以及失踪孩子家属杨科棉“张淑侠被抓了以后我就去公安登记了……三年前就找回来这么多孩子,为什么不通知家长?”的质问,也是其来有自的,还真怨不得媒体和家属。相关部门确实有着工作没做到位、没有急孩子家长所急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