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运城原书记王茂设获刑15年,单独或共同受贿五千余万)
2017年1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运城市原市委书记王茂设受贿案,对被告人王茂设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百万元。王茂设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茂设利用担任中共朔州市委书记、中共运城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分别与王茂全、王茂同、王茂建、侯维共同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35.1879万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茂设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王茂设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快讯:山西省运城市委书记王茂设被调查】山西省运城市市委书记王茂设于6月19日晚19时左右在其办公地被有关部门带走,同时被带走的还有其两名身边工作人员。据信王与已被调查的令政策、杜善学交好,有消息称从其北京家中搜出千万元现金。
据媒体报道,王茂设与一天前被宣布接受调查的杜善学、令政策和王茂设私交都很好,其在运城任职一年半,杜善学曾几次前往看望。
日前,经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纪委对第十届山西省委委员、山西省运城市委原书记王茂设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王茂设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搞非组织活动,拉票贿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礼品;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两名女性通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卖官鬻爵,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继续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