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区促成独居老人“遗赠扶养”)
本报讯(通讯员 汪涛 石磊 记者 马道军) 昨天,记者从栖霞区民政局了解到,该区栖霞街道南水新村社区帮助高龄鳏寡孤独老人陈家楠落实后期扶养问题,并顺利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切实解决了老人晚年生活难题。
今年77岁的陈家楠未婚无子女,常年一人居住,平日里很少与亲戚朋友来往。一直以来,该社区定期组织志愿者上门走访慰问,帮助老人打扫卫生、采购商品等,社区社会组织“晚霞服务站”还对老人精神上给予关怀,尽量让他不孤单。
“陈家楠老人身体还算硬朗,但毕竟年龄大了,社区需要帮老人提前考虑未来赡养问题。”南水新村社区主任牟九香告诉记者,他们通过与老人多次交谈,得知老人的一个堂姐陈家葆也在南京,对其很关心,一直与老人有联系。上月底,牟九香与陈家葆取得联系,并多次深入商谈了老人晚年赡养问题。
本月初,在征得陈家楠及其堂姐陈家葆同意后,社区出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陈家葆承担对陈家楠的后期扶养问题,陈家楠将自己的房屋等财产遗赠给陈家葆。
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并不局限于被扶养人的近亲属。
记者看到,在遗赠扶养协议上明确写着:“我愿将自己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约为50平方米,退休工资、丧葬费等全部财产赠给陈家葆,陈家葆在陈家楠去世后,即受领上述全部财产。”
协议对扶养人的义务也作了明确规定:“陈家葆须悉心照顾陈家楠,让老人安度晚年,至陈家楠去世之前供给生活水平保持全市平均水平以上。陈家楠的饮食起居一切由陈家葆承担。陈家楠去世后由陈家葆负责送终安葬(购置墓穴)。如陈家葆因为健康原因不能履行以上协议,陈家葆可委托其女儿代为履行协议。”
陈家楠老人对这一解决方案表示满意。“感谢社区工作人员帮助我解决了养老问题,让我得以安享晚年……”昨天,陈家楠老人说。
“遗赠扶养协议是以照料鳏寡孤独老人安度晚年,使之生养死葬有所依靠的一种特殊合同。”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有不少老人面临着空巢、无人照料、老无所依等实际困难。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使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晚年生活得到保障。
(原标题:社区促成独居老人“遗赠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