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手印不贷款”,服务关系错位了)
王聃签字、按手印,是我们通常在签署重要的协议、合约时要遇到的场景。然而,这么一个约定俗成的惯例,却难倒了河南小伙儿吴建平。由于早年间失去双臂,无法按手印,他在买房过程中遭遇了重重困难。就在准备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吴建平被告知必须在购房贷款合同上按指纹。几乎所有的银行都以“银行规定必须按指纹”为由,拒绝了吴建平的贷款申请。最终,无奈的吴建平决定通过法律渠道维权。(11月20日央广网)
一个无臂小伙子,在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却遭遇到无法按指纹的现实难题,这的确是小概率的事件。然而银行方面言之凿凿的拒绝理由,真经得起推敲吗?残疾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更是明确表示,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按指纹并非法定意义上签订合同的必需行为,签订书面合同可以不按指纹。
退一步言之,就算有规定,面对一个无臂小伙子的购房贷款合同签订,银行方面就不能稍加变通与宽容吗?譬如,对无臂小伙子采取签字时拍照存证的方式,这样既能让小伙子获得购房贷款,也能最大程度地减少贷款行为本身的风险。然而,新闻中没有银行愿意如此为之。有银行甚至为无臂小伙子支招,劝他和已经领过证的未婚妻离婚,再以未婚妻的名义买房,或者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此作为,不仅让人愤怒,也是一种对残疾人明显的歧视。
歧视为什么会发生?表面视之,这是缘于部分银行过度、刻板的制度执行方式。正如新闻所显示,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即便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也必须要按指纹才能发放贷款,这是所有银行都默认的行规,是一种潜规则;深层次视之,这映射出的其实还是银行方面的习惯性强势。此前曾有媒体报道过,湖北一重症病人急需动用医保卡里的钱,但忘了密码,银行却要求持卡人亲自到银行办理解挂。无奈之下,病人家属只好请120救护车将病人送到银行去办手续。
如此来看,“无手印不贷款”的新闻,隐喻的仍是一种银行与顾客关系的错位。市场语境下的银行与顾客,说到底他们的关系应是服务与被服务。虽然不敢要求银行将顾客敬为“上帝”,但对顾客提供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却在情理之中。银行要求贷款者在合同上按指纹,目的当然是最大程度减少贷款的风险。然而,对于一名“永远”也无法按指纹的无臂贷款者,银行方面除了生硬的拒绝,就不能提供帮助吗?不是不能,而是不愿去“服务”。
新闻最后,无奈的无臂小伙子吴建平决定通过法律渠道维权,在律师和媒体的帮助下,最终银行同意通过在吴建平签字时拍照存证的方式让他签署了购房贷款抵押合同。这个结局让人稍得安慰,但不能忽视的是,本该迎刃而解的问题,却绕了如此大的一个圈子。
(原标题:“无手印不贷款”,服务关系错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