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一审被判死刑)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11月11日,据央视新闻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一审被判处死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在赵黎平办公室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今年2月3日,最高检发布消息称,太原市检察院已就赵黎平所涉案件向太原市中院提起公诉,记者注意到,当时检方指控的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省部级官员涉嫌亲手杀人
官方简历显示,1951年出生的赵黎平深耕公安系统。1983年他就在内蒙古自治区哲理木盟公安处刑侦科任副科长,此后在公安系统内职务一路上升,直至2005年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2012年7月,61岁的赵黎平任职内蒙古自治区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
此前媒体援引接近警方的消息人士报道称,赵黎平杀害的是一名“与自己关系较为亲密的女性”。杀人案发4天之后,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对赵黎平案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媒体盘点显示,赵黎平是十八大后落马的第100只“老虎”,也是十八大后唯一一个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落马官员。据新京报记者此前梳理发现,赵黎平甚至是新中国成立后首位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
案发后,曾有律师分析称,赵黎平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很大,其行为直接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从当时媒体披露的情况看被害人并无过错,而且省部级官员亲手用枪打死人的情况十分特殊和罕见。
通报称其杀人是蓄谋已久
2015年4月1日,内蒙古公安厅专门召开案件通报会,自治区公安厅厅长马明指出“3·20”案件是赵黎平蓄谋已久、精心策划实施的,对内蒙古公安机关形象产生了颠覆性的破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去年7月31日,中纪委官网发布了赵黎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其中特别提到:赵黎平身为长期从事公安工作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知纪违纪,执法犯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
记者初步梳理发现,近年来被判死刑的官员数量并不多,初步统计有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国家食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等,而赵黎平是十八大后首个获判死刑的高官。
编辑:戴玉玺 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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