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还高利贷诈骗老父房产)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 通讯员张元元)为了偿还最初欠朋友的5万元,孙某从借高利贷发展到诈骗老父房产,将房产私自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再出售。记者从北京三中院获悉,因父亲对女儿表示谅解,法院最终判决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三十多岁的孙某在离职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为了偿还朋友的5万元借款,她借了年息高达30%的高利贷。朋友的欠款还上了,孙某却背上了高利贷。朋友金某给她出了个主意,可以用孙某父亲名下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但这样孙某借了高利贷的事情就会被父亲知道。而为了隐瞒事实,孙某决定背着父亲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趁父亲不注意,孙某将房产证从家中偷了出来,并找人制作了一张假的房产证放在家中。随后,孙某伪造了一份内容为父亲委托自己办理名下房屋公证事宜的公证书,将房屋过户给了自己。
高利贷还完后,银行贷款又成了孙某的心病。金某这时又找到孙某,称可以找人帮孙某还上贷款,但房子需要低价转卖给帮忙者。孙某表示同意,在贷款还清后,房屋被低价转卖。
很快,父母发现自家房屋已经易主,便报了案。经警方调查,才发现一切都是女儿所为。但此时木已成舟,房子已经要不回来了。
根据诈骗罪相关司法解释,诈骗近亲属的财物,取得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也应当酌情从宽。经两级法院审理,三中院终审认为,孙某在他人的协助下,通过伪造房产证、公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的手段达到了诈骗其父亲房产的目的,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但是由于本案属于诈骗近亲属财物,且已取得近亲属谅解,故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J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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