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临沂兰山:检律联手共解信访难题)
检律联手 共解信访难题
临沂兰山:推行律师参与接访机制显成效
律师接访现场
引入律师参与接访和代理申诉机制,是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去年以来倾力打造的一项为民举措。通过近一年实践,该院检察长苏波近日表示,律师作为独立第三方参与信访接待和息诉罢访工作,对于有效引导群众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面临的困难和涉法涉诉问题,发挥了很好作用。
律师介入接访催生创新举措
2015年3月的一天,兰山区检察院控申接访大厅一下来了12名上访群众。其中,王大爷对其孙子小伟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该院批准逮捕表示不服,认为孩子已经向被害人赔偿医药费2万多元,而且同伙张某已被取保候审,检察机关不应该再批准逮捕小伟。
原来,小伟曾先后两次故意犯罪,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依法应当作出批捕决定。而张某没有犯罪前科,又非主犯,所以批准其取保候审。控申科接访人员与案件承办人向王大爷等人释法说理,小伟的律师在接到检察院的电话后也及时赶到现场,在共同努力下,终于做通了王大爷的思想工作。
据苏波介绍,在接访过程中,仅靠检察机关以案析理、释法教育,效果并不理想。在2015年之前,该院每年接待来访群众均有400件次以上,而重复来访次数超过200件次,缠访闹访事件也超过39件,重复来访占到总接访数量的50%,缠访闹访事件约占到10%。律师作为有专业法律素养的第三方,结合具体案件阐释法律问题,对缓解来访人对立情绪很有必要,尤其是一些反映问题较为复杂的信访案件,律师参与接访优势更加明显。
经过广泛的实践论证,2015年8月,兰山区检察院与该区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参与检察信访接待和代理申诉工作的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由双方共同选派辖区优秀律师轮流到检察院接访大厅参与接访,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开展代理申诉。该院控申科负责人田玉江表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近一年,检察机关的重复信访量大幅下降,接访工作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排忧解患的能力得到充分展示。
第三方身份赢得当事人信赖
汪艳芬是这一制度的受益者之一。汪艳芬的家远在昆明农村,因为家境贫寒,十多年前来到临沂市兰山区打工,认识了本地人刘某,二人婚后育有一个女儿。不幸的是,2013年9月,刘某因一起交通事故死亡。但是,汪艳芬始终没有拿到赔偿款。刘某是家中的顶梁柱,他的突然故去让一家老小的生活陷入困境。
汪艳芬向兰山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司机王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15年6月,兰山区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肇事司机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2万余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据了解,因一审时王某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而王某在递交上诉材料时因未提交相关身份证明,二审法院无法确认王某真实身份,拒收上诉卷宗,案件因此拖延近5个月仍未能进入二审程序。一审判决后,王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已交付兰山区法院的21万元赔偿金,也因案件悬而未决不能发放,致使汪艳芬始终拿不到赔偿款。
四处碰壁的汪艳芬来到兰山区检察院申诉。当时的值班律师张学英与该院控申科检察人员共同接访了汪艳芬。一番融法于情的详谈,令汪艳芬对接访人员产生了信任感。考虑到该案后续环节还有大量法律事务要处理,这对于法律知识欠缺的汪艳芬来说,困难重重,检察人员建议汪艳芬寻求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和帮助。汪艳芬很快与张学英达成了委托协议。通过多方努力,案件办理很快重回正轨,现已进入二审程序。
“兰山创新”在山东遍地开花
“规定”出台后,兰山区检察院通过该区司法局,面向全区选拔优秀律师参与接访,162名律师踊跃报名,经过严格选拔,最后21名业务水平高、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律师入选。
与此同时,该院专门开设“律师接待窗口”和“律师服务室”,并制定出台了《保障律师参与接访、处访工作规定》等配套制度,保证律师参与接访工作顺利开展。
“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律师,‘站位’中立,本身就很‘接地气’,发挥着情绪‘稳定器’作用。”田玉江表示,检律同频共振,该院邀请律师参与定期接访,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检律合作之路,它正确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普及法律知识、化解社会矛盾、推进访诉分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统计,今年以来,该院邀请律师参与接访96件,初次信访办结满意率达75%以上,为信访群众提供了诸多便利,受到群众欢迎,目前这项创新工作已在山东省“遍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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