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煤炭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时间表确定)
省属煤炭企业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本报太原5月18日讯今天发布的《关于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实施细则》确定了时间表,省属煤炭企业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革任务,其他有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的煤炭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实施细则》指出,厂办大集体改革因企制宜,一企一案,多种模式进行改革。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允许员工持股,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长期亏损或停业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由主办企业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处理后予以撤销。对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主办企业不能自行关闭的,依法破产。原则上,国有资本应全部退出,一时难以退出的,可以参股,不再控股。
《实施细则》提出,要妥善安置职工。鼓励改制企业尽可能多地留用原企业职工,对年龄偏大、技能单一的职工,予以适当保护,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以实行内退,企业将经济补偿金用于支付内退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并且由企业为内退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经济补偿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由主办企业根据实际,与厂办大集体职工协商费用负担。
对距内退年龄3年以内的人员,可由企业与职工双方协商,签订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协议(以下简称“协保人员”),将职工经济补偿金用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对经济补偿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由协保人员个人承担。
作者: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