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原标题:野游者PK巡逻者 “龙湖冲突”究竟该怎样化解?(组图))
【编者按】去年实施的《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这里游泳,但野游者与巡逻者的博弈一直没断。大河报报道了游泳者与巡逻者发生冲突的事件,虽然肇事者被警方带走,但来这里的游泳者却我行我素,旁若无人。对此,郑州冬泳协会会长李宏启告诉记者,郑州目前注册的游泳爱好者有800多人,但郑州没有河湖水域让游泳,而周边洛阳、周口、开封、许昌等地市都有开放的水域供野游。这个问题拖延下去肯定不行,究竟该怎样解决呢?本版刊发几篇观点各异的评论,供市民和城市决策者参考。为官不为当被问责
秦川
保安管不了,民警不愿管,这就导致龙湖野游屡禁不止。如何改变这种持续很久的痼疾?有识之士提出修改《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并出台新规,对那些不及时处理问题、总是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的责任人进行惩罚。这是好主意。
但是,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再完美的规定如果不落地,连画饼都不如;再严格的条款如果不执行,就徒具观赏意义。即便修改了管理办法,如果监管人员仍不愿意管理,修改管理办法的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实际上,经由郑州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已经赋予了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管理办法的职权。于此而言,管委会就有责任依法管理,不可稍有懈怠。我们常说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这个责不能说说而已,而应该通过行动体现出来。
多年前,坊间流传“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说法,如果说那时候管理主体纷杂,各吹各调,而如今管理主体早已明晰,再不管好就说不过去了。责任主体明确后,如果仍不作为,就涉嫌为官不为。中央早就提出,既要惩治乱作为,也要反对不作为,庸政懒政是不允许的。李克强总理曾明确表示,为政不廉是腐败,为官不为也是变相腐败。这就说明为官不为绝非小事,处理为官不为绝非儿戏。如果问责机制健全了,相信没有哪个管理者不害怕被问责。
同时,还可以设立奖惩机制,激励公民举报野游者,每有效举报一次就奖励若干奖金。对野游者也可施行处罚机制,设立阶梯式处罚,第一次被发现野游可处以较低罚金,若第二次被发现则罚金翻倍,若第三次被发现则必须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处罚当然并非维护秩序的最佳方式,但是不少时候又离不了处罚,香港、新加坡等地公民规则意识强,不是他们天生守规则,而是在规则规训下养成了守规则的好习惯,与之相对应的是,如果破坏规则就付出沉重代价,这是他们不敢乱来的主要原因。遏制龙湖野游并无捷径,靠监管发力,靠问责发力,靠处罚发力,才能逐渐实现目标。
龙湖是城市的眼睛,必须禁止游泳
岳建国
郑州这座城市有好多得天独厚之处,比如这里一马平川、地平如镜,骑自行车、开车省力省油;比如有取之不尽的城市用地,不用挖山,也不用填海造地;比如树木在这里生长得特别茂盛,梧桐树要不了几年就遮天蔽日……但对于露天游泳爱好者来说,却不是一个理想之地——这里不靠近大海,没有蔚蓝的有着白色沙滩的海湾;也不处于低洼之地,没有一望无际的淡水湖,也没有一条四季行舟水质清澈的大江大河,甚至也没有像南湾湖那样的大水库,真的不是一个露天游泳的好地方。对于这个不大的群体来说,很遗憾,我们可以尊重他们的爱好,可以体谅他们的渴望,可以对他们的苦恼表示理解,但是,对于他们成群结队与保安人员玩猫捉老鼠游戏、甚至动用武力天天到龙湖去游泳这种行为,笔者无论如何都无法理解,更不能赞同。
为什么呢?
龙湖不是一个闲置的野湖,而是一个花费巨资打造的人工湖,其目的是为了缓解这个城市因缺水而导致的过分干燥,是为了让市民有一个公园式的人工水景。为了水质清洁,我们不得不对引来的黄河水进行过滤。当初为何把它放在郑东新区的核心位置?为何把它建造得这么大?就是想让它拥有杭州西湖那样的功能和效果,就是想让它和北京的颐和园或者北海公园相媲美!想想看,在这样一片水域内,能是市民随随便便在游人面前脱下衣裤下湖游泳的地方吗?谁见过杭州市民三五成群在西湖游泳了?谁见过北京市民赤身裸背在颐和园或北海公园游泳了?没见过吧,因为这是城市的眼睛甚至灵魂,在里面游泳既不文明又影响湖水清洁,而且还会发生危险,龙湖不是已经发生多起游泳者溺水死亡的事故吗?
天下没有应有尽有、尽善尽美的好地方,任何城市都没有能够满足所有人爱好的城市文化体育设施。比如一些郑州人像北欧国家的人那样非常爱滑雪、溜冰,也有一些郑州人很喜欢像大海边的人那样去冲浪或潜水,为了这些爱好他们不远千里到外地去“过爱好瘾”,如果不冷和缺水的郑州市都去想办法创造条件满足他们的爱好,那得需要多花多少钱?所以,个人爱好也有必要考虑因地制宜,尤其是这类群体还非常“小众”时。
应该给郑州市民一个痛快游泳的地方
乔志峰
龙湖并非露天游泳场,不管是水深还是水质,都难以符合正规游泳场的要求,更别说配备专业救生设施和救生人员了。禁止在龙湖游泳,不仅是为了保护环境和水质,对游泳爱好者的安全和健康也是一种呵护。
不过同时也要看到,爱好游泳的市民有不少,而随着夏季的到来,露天游泳场无疑颇受欢迎。不管是从人性化管理、满足市民需求的角度,还是从“疏不如堵”的管理智慧来看,单靠加大管理力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严管重罚”)恐怕很难奏效,还容易招来惰政、懒政的质疑。在其他地方建起正规的露天游泳场、给市民一个能够痛快游泳的地方,才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多赢之道。
当然,露天游泳场并非说建就能建,必然会面临诸多实际问题,甚至遭遇某些困难掣肘。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地方是如何做的、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呢?略加梳理可知,其一,将露天游泳场与“全民健身”相结合。例如安徽亳州,将露天游泳场纳入“15分钟健身圈”锻炼设施和场所之列,得到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其二,赋予露天游泳场以公益属性。例如海南儋州,游泳场从启用之日起为城区内各中小学校近12万名学生进行游泳课全免费培训,每个学生每个学期不低于10课时;其三,将游泳场与其他公共服务整合在一起。例如广州佛山,露天游泳场免费对办卡市民开放,还推出“佛山新城一卡通”,该卡具有会员积分、游泳、停车、游园自行车等业务功能,16岁以上市民只需凭有效身份证即可办理。如果郑州也建起更多类似的场所,游泳爱好者就不会去龙湖扎堆儿了,由此带来的管理难题和尴尬局面也将迎刃而解。
建露天游泳场,最大的难题或许还是选址。此前有媒体报道,作为郑州的备用水源地,西流湖曾是一个波光潋滟、蓝天碧水的地方。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这里的污染逐年加重,湖周边到处是生活垃圾,从各个方向流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了湖内,湖水开始发绿发臭。那么,郑州是否可以将建露天游泳场与水体治理和环保事业结合起来,一方面还市民蓝天碧水,一方面给市民增加游泳、锻炼的地方呢?相信只要“发动群众”,市民能够推荐不少备选的地方。
《规定》无牙 野泳难禁
岳建国
去年7月1日《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龙湖水域游泳,可游泳者却“经常与郑东新区水域执法力量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安保人员劝得多了,甚至引发成群游泳者殴打安保人员的现象!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
那些总是来龙湖游泳的人是有责任的。为了保护水质,防止游泳溺死人,《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明明规定这里不许游泳,你们不但明知故犯,而且依仗人多势众,对安保人员挥拳相向,这是何道理?保安做得也不对,受委屈了可以用其他办法讨回公道,怎么能往湖里抛撒玻璃碴子呢?
但这都不是问题的关键。郑州附近没有大江大河大湖,没有合适的野游场所,游泳爱好者第一次到这里游泳时肯定是试探性的,如果遇到强有力的阻拦,他们也许就不敢再来了。正是由于保安没有执法权,只有一张嘴,所以他们才敢于三番五次、年复一年地来这里“游霸王泳”!可见,问题的关键是《龙湖水域保护管理办法》没有设置可靠的执法保障,而这个先天缺陷又长期得不到弥补!
保护龙湖水质和公众生命安全,这是一项公共事业,首次发现保安无法阻止野泳后,有关部门理应立即修改“规定”的有关条款,比如让水上派出所的警察来阻止,如果警察太少,可以多配置几个。可让人不解的是,这么长时间了,问题一直拖延着,没有人去想怎样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最后发展到“你群殴我、我用玻璃碴子报复你”这样的恐怖局面!
在公共管理中,这种出了问题不立即解决、长期拖延的现象并不陌生。由于制定管理规定这样的事,都是上面管理层决策的,基层管理人员很少参与,也很少向公众征求意见,存在缺陷难以避免。最后管理层一签字,规定就生效了。当规定在实践中被发现有问题后,普通管理人员不习惯也不敢直接指责规定本身有问题,只敢抱怨工作难做。而管理层即使知道问题在哪里,也会碍于自己规定制定者的面子而不提出修改建议。更重要的是,管理层即使不积极不及时解决问题,谁也拿他们没有办法。于是,问题就被拖延得越来越严重。
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呢?很简单,一是要“开门立法”,不要让少数管理层全盘掌握立法立规的权力,二是制定专门的法律或有关规定,对那些不及时处理问题、总是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的责任人进行惩罚。(来源:大河网-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