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常委会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通过立法、监督等工作,保证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一)以授权决定形式支持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决定,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
一年来,我们先后就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和有关问题,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证券法有关规定等,分别作出授权决定,明确规定了授权的范围、内容和期限。同时,要求有关方面依法做好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并将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