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罪犯孟百顺减刑一案)
关于对罪犯孟百顺提请减刑建议书
罪犯孟百顺,曾用名孟龙,男,1985年5月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安徽省临泉县人,农民,住临泉县韦寨镇西孟村孟庄1号。现在安徽省宿州监狱服刑。
2008年2月的一天,代宗臣因琐事与王哲发生矛盾,产生报复心理。同年3月7日晚,代宗臣伙同牛杰军、孟百顺等6人,带刀在临泉县城寻找王哲伺机报复。夜11时许,在“蓝宇网吧”遇到王哲,几人持刀对王哲的头部、身上、腿部等处乱砍,王哲经抢救无效死亡。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23日作出(2008)阜刑初字第1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被告人孟百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孟百顺等四名同案犯共同赔偿附带民事人民币131866.68元(孟百顺已赔付人民币5000元)。
罪犯孟百顺在服刑期间,自上次减刑后,能认罪服法,认识到其所犯罪行的危害后果,服从法院判决,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认真完成作业,在劳动中能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较好地完成生产任务,获记功奖励二次,表扬奖励二次。监狱报减刑一年零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安徽省宿州监狱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