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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记者出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盐亭法院一起执行案引发争议
本报记者 柏村 文/图
春节前,已经列为盐亭县人民法院被执行人的谢国文病故,法院在冻结其生前财产的同时,将谢国文生前单位发放的抚恤金、丧葬费也一并扣留,这引起了家属的质疑。
抚恤金、丧葬费可以被执行吗?
四川法制报记者注意到,一直以来,因为抚恤金属于“身后”财产,主要是对死者亲属的抚慰,能否作为被执行人财产予以执行,法学界一直都存在争议。一些法学专家认为,如果有配偶存在的情况下,抚恤金、丧葬费应该属于遗属生活费用,而不属于遗产范畴。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也不执行抚恤金。盐亭法院这一做法,显然难被被执行人亲属认可。
事件被执行人病故抚恤金被扣留
谢国文春节前因病去世,作为被执行人,他的去世除了留给老伴梁长瑜巨大的悲痛,还有两份未执行的法院判决。谢国文生前作为一起借贷关系中担保人而卷入债务纠纷,通过盐亭、绵阳两级法院审理判决,应在这起138.5万元债务纠纷中承担连带责任。
尽管梁长瑜称,这本就是“一起让她感到莫名其妙的债务纠纷”,但作为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她和老伴生前所有财产都被冻结等待执行。而最让她难以接受的是,连谢国文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向家属发放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也被扣留了。
2015年2月22日,盐亭法院签发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一起,发到了谢国文生前工作的盐亭黑坪镇财政所。协助执行通知称“关于胡猛申请执行何兴旺 谢国文借款纠纷一案”法院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将被执行人谢国文死之后解决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全部予以扣留。此款由盐亭县人民法院提取”。
在另一份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 盐法执字第74号)上,注明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执行通知,根据民诉法第242条、243条、24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9条规定,执行被执行人谢国文死之后所解决的抚恤金、丧葬费等费用予以全部扣留。
梁长瑜的女婿告诉记者:“我们是无意中才在岳父生前单位见到这份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的,只让拍了一张照片出来,5万还是6万?现在连具体多少钱都不知道”。
异议不能用抚恤金偿还生前债务
梁长瑜说,丈夫生前所有债务纠纷所涉及的金额为138.5万元,而且只是这起纠纷中的担保人,据其身前留下的各种上诉材料显示,提供担保也“非本人真实意愿”。
梁长瑜告诉记者,谢国文生前莫名卷入这场债务纠纷案子存在很多疑点。在世的时候他一直在申诉,写信反映情况。从这些信件内容来看,存在被“诱骗和胁迫”可能。“目前我们也继续在向各相关部门反映这个情况。”她说,即使最终申诉无果,作为担保人只是承担连带责任,执行财产不能超过标的价,更不能超范围执行,抚恤金显然超范围了。
梁长瑜表示,他们查阅了相关法律,咨询了相关法律人士,均被告知,谢国文病故之后的抚恤金、丧葬费是死亡之后发生,并非他生前去世时遗留的财产,根本就不能用来偿还生前的债务。这些作为一个普通公民都能弄清楚的法律规定,长期从事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官们为什么会不清楚?这让她感到非常困惑。
梁长瑜今年62岁,2009年做了脑瘤手术,至今身体状况不佳。她说,且不说丈夫身前莫名其妙卷入了这个债务纠纷本来就觉得冤,即使这笔债务被法院最终认定,目前被冻结的财产价值完全可以偿抵清。既然如此,法院已经超出执行金额查封了资产,何必还要连抚恤金也一起扣留呢?
其女婿认为,抚恤金是岳父生前单位对这个家庭,或遗属最后的抚慰、关怀,于情、于理、于法,盐亭法院都没有理由再这样做。
争议抚恤金丧葬费算不算遗产?
记者咨询了资深法律界人士朱先生,他说,抚恤金能不能被执行实际上存在一些争议。一些法学专家也认为如果有配偶存在的情况下,抚恤金、丧葬费应该属于遗属生活费用而不属于遗产范畴,但是如果没有配偶,法定继承人连同抚恤金一起继承。能不能被执行存在争议,但通常情况下法院都不执行抚恤金。落实到案件本身,一方面有配偶梁长瑜,另一方面如果法院冻结的其他资产确已足以抵清债务了,就更没有理由扣留抚恤金了。
北京法典航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德志说,在现在的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产生的费用只是参照了遗产的分配范围,在性质上跟遗产绝不是同类。在《继承法》中,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从时间上来看,只有“生前”的各类合法财产才属于遗产;而抚恤金、丧葬费则是“死亡后”由相关义务方向死者家属交付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中答复: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可见,因死者死亡而产生的赔偿款是专属于死者近亲属的财产,而非死者的财产。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最高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但这些规定仅仅针对已死亡被执行人的遗产,而遗产的范围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并不涵盖抚恤金和丧葬费,盐亭县法院或许把遗产范围理解错了。
但四川法制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各法院法官对这个问题认识也不完全统一。遂宁一法院法官在接受咨询时表示,如领取被执行人死亡抚恤金的亲属继承了死者的遗产,则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可将相应金额内的抚恤金进行抵扣执行,这里抚恤金依然被认定为遗产。
而成都、绵阳法院执行局、以及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两位法官则倾向于张德志律师的说法,认为这些都有人身属性,被执行人病故后的抚恤金不能被执行,盐亭法院执行局这一做法欠妥。
名词
抚恤金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
丧葬费
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
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牧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作者:柏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