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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冬梅)11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两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原油管道下达停止输油指令。
停输令显示,国家安监总局在暗查暗访中发现,中石化临邑—沧州原油管道、塘沽油库—大港天津石化公司426原油管道安全隐患严重且短期内不能整改消除,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现行《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中石化集团公司对两条管道停止输油。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中石化集团公司要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两条管道的停输方案,11月20日前上述两条管道必须停止输油,12月10日前完成两条管道的无害化处理等全部后续工作。安全隐患没有消除前,两条管道不得恢复输油。
据悉,临邑—沧州原油管道1978年5月建成投产,总长179公里。明察暗访发现,该管线存在严重的占压、与城市管网多处交叉、打孔破坏、应力腐蚀和疲劳损伤等问题,且途经人口密集区,安全隐患整改难度大、整改成本高。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重大人员、财产损失。
塘沽油库—大港天津石化公司426原油管道1997年7月建成投产,全长40公里。管道腐蚀严重,目前不具备内检测条件,无法对管线内、外腐蚀情况进行整体判断,运行潜在风险很大。
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王浩水表示,必须坚决执行停输令,停输令虽是下达给企业,但由规划不科学造成的占压等安全隐患,还需要地方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维修维护、搬迁占压物、局部改线等方式来消除,确保安全输送。
作者:王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