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10日讯(记者 雷清明 通讯员 姜赟)因谎称汽车上有炸药、要炸毁太原市的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王某某被指控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4月6日,王某某与朋友小聚,在发生口角后不欢而散。从饭店出来,王某某坐上了从古交开往太原的长途汽车。在路上,王某某做了一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他拿起手机拨打了“110”,谎称现在汽车上有24公斤TNT炸药,要炸毁太原市的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太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通报后,迅速启动了全市治安卡点,动用近千名警力堵截,对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进行了封控,对火车站候车室、待发车次及候车旅客进行了大规模排查,结果是虚惊一场。但是,王某某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被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并于2014年9月1日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此,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特别提示:遇事一定要冷静,万万不能为解一时之气,散布虚假恐怖信息,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就会为谎言付出沉痛的代价。
作者:雷清明 姜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