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苏 叶)郭安(化名)购买国家工信部ICP备案号,并伪造营业执照,用10天时间以“淘金贷”的P2P网贷为平台,卷走投资者152万元资金。8月28日,兰州市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和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郭安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2日,郭安伪造湖北程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委托兰州易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制作“淘金贷”的网站,并通过虚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业绩,从网上购买到国家工信部的ICP备案号,操纵10个“淘金贷”客服号码,建立“淘金贷官方QQ群”,自认“淘金贷”网站站长。在开通第三方支付平台后,自2012年5月29日至6月8日期间,郭安在互联网上广泛发布信息,以提供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回报8.8%-24%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付淘金贷网站账户,共骗取百余名受害人金额196万元,在支付完相关费用后,郭安总计诈骗1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