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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出庭审预告,定于8月14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被告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案。8月9日晚,记者电话采访“天仙妹妹”时,她特别声明:“我从未加入过‘立二拆四’的什么尔玛公司,杨秀宇的尔玛公司与我本人没有任何关系。”
“天仙妹妹”尔玛依娜回答说:“我认识杨秀宇。但我并不是通过他在北京炒作出道的,被查封的尔玛公司也与我无任何关系。2006年,我已经出名了。2006年12月,我到上海参加跨年晚会,在粉丝见面会上才跟他认识。我是事后才知道他用了‘尔玛’来做公司的名称。”当被问及为何不维护自己的名誉权时,尔玛依娜说:“尔玛意为‘羌族’,不只是代表我一个人。而且当时我年龄小,根本没有在意他要办什么尔玛公司!”据《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