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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天舒
在政变后接管政权的泰国“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近日宣布泰国新临时宪法的制订工作已结束,45个章节的临时宪法将逐条讨论并递交国王批准以付诸实施。此外,该委员会同时承诺将根据2015年的议会选举结果组建民主政府。
制宪、选举和组建新政府是国家恢复秩序的必经之路,看起来泰国政治似乎回归了正常轨道。但值得注意的是,从抗议示威到军事政变,再到出台临时宪法、制定新宪法和组建新政府的循环并非第一次在泰国上演。在2006年,政变军人推翻了他信政权后,泰国就出台了临时宪法。随后2007年泰国全民公决通过了这个国家自1932年实行君主立宪制以来的第18部宪法,随后新政府组建。而目前的动荡显示这些并没有给国家带来长期和平。2014年5月,泰国军方宣布暂停实施2007年宪法。
现在,历史再一次重演,政变后的泰国军方再次颁布新的临时宪法,而这部临时宪法依然很难让泰国政治乱局出现很大改善。
首先,临时宪法自本身存在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临时宪法虽然与真正意义上的宪法还有差距,但它应当是新宪法的准备基础。从泰国临时宪法的制定来看,制宪的主导方是军方,并非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制宪过程中的全民讨论环节也不存在,泰国“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称此部临时宪法无需再进行全民公投。从这部临时宪法的性质来看,它并不是各方力量对比的体现,而仅仅是军方主导下的进程。因此,这部临时宪法的代表性很难保证,也难以获得全面的支持与长期的认可,让后续新宪法的出台先天不足。
而且,这部临时宪法延续了此前2006年临时宪法与2007年宪法中所存在的严重问题,让军事政变的合法化更加巩固。泰国军队是独立于国家体系之外的一个独立的权力结构,它并不受行政和立法机构的管理。尽管在出现乱局时泰国军方可以对局面加以控制,但这种控制与民主制度是相悖的。抗议——示威——军事政变这种模式曾是泰国民主制度建立的基础,但在泰国民主制度亟须发展完善的今天,这种模式却成为一种严重的阻碍,削弱了国家机构的公信力和民主程序的权威性。临时宪法的出台肯定了这种模式,可以预期未来当泰国局势形成某种僵局时,依靠军队洗牌重来将成为一种常态。
其次,临时宪法无法根除现有问题。作为上层制度的基础,泰国经济依然存在隐患。尽管在军政府接管政权之后,稳定让泰国经济出现了复苏的势头,但泰国在2014年的经济增幅还是远低于其应有潜力。动荡让泰国旅游业受到了严重影响,出口增长状况不甚理想,国际油价的上涨趋势也给泰国经济带来挑战。另外,泰国存在的国民负债问题让消费增长低于预期,这些都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隐忧,这些隐忧是这部临时宪法未能解决的。泰国拥有丰富的经济增长潜力,但外部投资同样会顾虑到泰国政局能否保持长久的稳定性。在动荡的隐患未能根除之前,泰国经济发展难以步入坦途,经济问题依然会是未来横亘在新政府面前的重要挑战。
泰国的政治角力也仍将持续。临时宪法受泰国军方支持。目前,军方的立场削弱了他信势力在国内的影响力,在这种压力下,他信的支持者们仍将在底层民众中继续扩大影响力,并试图以此重新赢得选举。他们甚至发起了“不服从军人统治运动”。而泰国的精英阶层一直对选举比较抵制,希冀成立非民选政府以规避选举可能将他信一方重新带上台前的可能性。如果再次选举,他信一方取胜的可能性依然较大,而精英阶层依然无法接受。由于临时宪法的制定并不是各方力量妥协的产物,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泰国的政治角力仍将持续下去,各党内部及政党之间的分化组合依然值得关注。
此外,泰国社会所面临的严重分裂并没有被这部临时宪法所弥合。泰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分明,精英阶层与草根阶层对立,贫富分化严重,造成了“红衫军”和“黄衫军”之间的长期对抗,这是泰国多年乱局出现的根本原因。二元结构间鲜明的利益矛盾反映了泰国目前零和模式下的阶层间难以调和的分歧,只有打破这种零和模式,创造更多的利益增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分裂。而临时宪法的颁布并没有出现将此问题解决的迹象,它仅仅针对选举舞弊等表象问题采取短期的针对措施,无力从长远解决零和模式下的利益对抗。
由此可见,临时宪法或许可以帮助泰国军方在短时间内控制局势,但无法为泰国政治乱局的根本性解决提供指导方向,反而会让泰国的未来更容易陷入抗议——示威——军事政变的无限循环。只有当一部真正反映各方力量对比、源自于各方妥协、兼顾不同阶层利益的新宪法出台时,泰国政治才能真正走出循环。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各方力量展开认真、全面的和解对话,而就目前的泰国形势来看还很难达成。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所)
在政变后接管政权的泰国“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会”近日宣布泰国新临时宪法的制订工作已结束,45个章节的临时宪法将逐条讨论并递交国王批准以付诸实施。此外,该委员会同时承诺将根据2015年的议会选举结果组建民主政府。
制宪、选举和组建新政府是国家恢复秩序的必经之路,看起来泰国政治似乎回归了正常轨道。但值得注意的是,从抗议示威到军事政变,再到出台临时宪法、制定新宪法和组建新政府的循环并非第一次在泰国上演。在2006年,政变军人推翻了他信政权后,泰国就出台了临时宪法。随后2007年泰国全民公决通过了这个国家自1932年实行君主立宪制以来的第18部宪法,随后新政府组建。而目前的动荡显示这些并没有给国家带来长期和平。2014年5月,泰国军方宣布暂停实施2007年宪法。
现在,历史再一次重演,政变后的泰国军方再次颁布新的临时宪法,而这部临时宪法依然很难让泰国政治乱局出现很大改善。
首先,临时宪法自本身存在问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临时宪法虽然与真正意义上的宪法还有差距,但它应当是新宪法的准备基础。从泰国临时宪法的制定来看,制宪的主导方是军方,并非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制宪过程中的全民讨论环节也不存在,泰国“全国维持和平秩序委员”称此部临时宪法无需再进行全民公投。从这部临时宪法的性质来看,它并不是各方力量对比的体现,而仅仅是军方主导下的进程。因此,这部临时宪法的代表性很难保证,也难以获得全面的支持与长期的认可,让后续新宪法的出台先天不足。
而且,这部临时宪法延续了此前2006年临时宪法与2007年宪法中所存在的严重问题,让军事政变的合法化更加巩固。泰国军队是独立于国家体系之外的一个独立的权力结构,它并不受行政和立法机构的管理。尽管在出现乱局时泰国军方可以对局面加以控制,但这种控制与民主制度是相悖的。抗议——示威——军事政变这种模式曾是泰国民主制度建立的基础,但在泰国民主制度亟须发展完善的今天,这种模式却成为一种严重的阻碍,削弱了国家机构的公信力和民主程序的权威性。临时宪法的出台肯定了这种模式,可以预期未来当泰国局势形成某种僵局时,依靠军队洗牌重来将成为一种常态。
其次,临时宪法无法根除现有问题。作为上层制度的基础,泰国经济依然存在隐患。尽管在军政府接管政权之后,稳定让泰国经济出现了复苏的势头,但泰国在2014年的经济增幅还是远低于其应有潜力。动荡让泰国旅游业受到了严重影响,出口增长状况不甚理想,国际油价的上涨趋势也给泰国经济带来挑战。另外,泰国存在的国民负债问题让消费增长低于预期,这些都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隐忧,这些隐忧是这部临时宪法未能解决的。泰国拥有丰富的经济增长潜力,但外部投资同样会顾虑到泰国政局能否保持长久的稳定性。在动荡的隐患未能根除之前,泰国经济发展难以步入坦途,经济问题依然会是未来横亘在新政府面前的重要挑战。
泰国的政治角力也仍将持续。临时宪法受泰国军方支持。目前,军方的立场削弱了他信势力在国内的影响力,在这种压力下,他信的支持者们仍将在底层民众中继续扩大影响力,并试图以此重新赢得选举。他们甚至发起了“不服从军人统治运动”。而泰国的精英阶层一直对选举比较抵制,希冀成立非民选政府以规避选举可能将他信一方重新带上台前的可能性。如果再次选举,他信一方取胜的可能性依然较大,而精英阶层依然无法接受。由于临时宪法的制定并不是各方力量妥协的产物,因此,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泰国的政治角力仍将持续下去,各党内部及政党之间的分化组合依然值得关注。
此外,泰国社会所面临的严重分裂并没有被这部临时宪法所弥合。泰国的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分明,精英阶层与草根阶层对立,贫富分化严重,造成了“红衫军”和“黄衫军”之间的长期对抗,这是泰国多年乱局出现的根本原因。二元结构间鲜明的利益矛盾反映了泰国目前零和模式下的阶层间难以调和的分歧,只有打破这种零和模式,创造更多的利益增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分裂。而临时宪法的颁布并没有出现将此问题解决的迹象,它仅仅针对选举舞弊等表象问题采取短期的针对措施,无力从长远解决零和模式下的利益对抗。
由此可见,临时宪法或许可以帮助泰国军方在短时间内控制局势,但无法为泰国政治乱局的根本性解决提供指导方向,反而会让泰国的未来更容易陷入抗议——示威——军事政变的无限循环。只有当一部真正反映各方力量对比、源自于各方妥协、兼顾不同阶层利益的新宪法出台时,泰国政治才能真正走出循环。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各方力量展开认真、全面的和解对话,而就目前的泰国形势来看还很难达成。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研究所)
(原标题:泰临时宪法出台恐难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