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之一:
预订商品和实际收到的不一致
案由:2013年10月5日,消费者李某致电平顶山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称:3月30日他付全款5800元订购了两套洁具,双方约定10月4日下午送货。收到商品时,发现该商品与自己订购的样品有差别,要求退货得不到解决。
处理结果:通过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调解,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一次性全额退还货款给消费者。
消费提示:1.购物时,消费者需要保留有效购物凭证及图片、广告宣传页等相关资料,以备不时之需。2.发生消费争议时,建议消费者直接去12315联络站或消费者投诉站与经营者先行协商调解、现场快速化解纠纷,也可拨打“12315”投诉。
尴尬之二:
买了辆汽车竟然不能上牌照
案由: 2013年10月21日,一位消费者致电平顶山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称:10月19日,他在市区建设路东段一家4S店购买了某品牌汽车一辆,价值8万元,但该店一直不能为消费者提供汽车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上牌照,影响正常使用。
处理结果:经工商专业分局工作人员调解,最后4S店为消费者提供了该车的合格证、说明书等全套资料,消费者很快办理了车牌照。
消费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4S店应该为消费者提供汽车的全套资料。
尴尬之三:
婚宴“订金”到底能不能退
案由:2013年3月18日,平顶山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吴某的投诉称:其2012年12月在市区建设路中段一家酒店预订了婚宴,当时交了“订金”1000元。之后,因故取消婚礼,消费者前去和酒店协商,希望退还“订金”,或将“订金”转为在该酒店消费的金额,但均遭到了酒店方面的拒绝。
处理结果:该酒店所属的工商所工作人员,及时与消费者、店家取得了联系,详细了解了情况。经确认,消费者与酒店就预订婚宴问题曾经签了一个协议,上面注明预付的1000元是“订金”,而不是“定金”。经调解,店家愿意把消费者交纳的订金转为在该酒店消费的金额。
消费提示: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而对“订金”,一般可视为“预付款”。消费者在订立合同和预交“定(订)金”时,要了解“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一字之差其结果是完全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