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劝他不要正面对抗 ——纪念乔治·阿纳斯塔普罗

1399768145000 来源: 东方早报 0人参与

胡晓进

莎士比亚四百五十岁了。英国人视他为国宝,在英语世界,他的语言与文学成就,无人可及,也毋庸赘言。但是,有些学者别出心裁,将他置于政治思想史的脉络之中,发掘莎翁的政治影响。希腊裔美国人乔治·阿纳斯塔普罗就是其中一位。1983年,他曾出版《作为思想家的艺术家》一书,讨论从莎翁到乔伊斯等十三位著名作家在政治生活领域的遗风;认为莎翁的历史剧,影响了早期美国人的政治与道德观。

阿纳斯塔普罗的莎翁新论,似乎从托克维尔那儿得到了印证。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托克维尔两次提到莎翁。他看到,在拓荒者的小木屋里,几乎都有几本莎士比亚的作品,有些还与《圣经》放在一起。就是在这样的圆木屋里,托克维尔第一次读到了莎翁的《亨利五世》。

这是十九世纪三十年代的情形,往前翻半个世纪,莎翁同样是美国知识阶层所熟知的剧作家,他的历史剧,也是1787年制宪会议代表共同的知识背景。制宪会议上,在讨论第二院(参议院)议员的推选方式时,宾夕法尼亚代表詹姆斯·威尔逊提到,“与我们现在要展开的巨幅画卷相比”,亨利四世及其朝臣们的擘画,不过是一块象牙微雕罢了(借用尹宣先生译文)。威尔逊是极其活跃的制宪代表,发言次数超过被誉为美国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对1787宪法影响巨大(详见胡晓进《詹姆斯·威尔逊与美国宪法》,《美国研究》2011年第三期)。

虽然威尔逊并未提及莎翁的名字,但是乔治·阿纳斯塔普罗觉得,威尔逊所说的亨利四世,就是莎翁的名剧《亨利四世》;而且,威尔逊理所当然地认为,所有的制宪代表都能理解他说的是什么。“莎士比亚所描述的事情包含着对英国宪法的广泛解释,他为早期美国人理解其宪政先例,提供了非常权威的指引”。为了强调莎翁的作用,乔治·阿纳斯塔普罗甚至在《美国1787年〈宪法〉讲疏》(赵雪纲译,华夏出版社2011年)中,插入专章,阐述莎翁历史剧对美国宪法的潜在影响,其中包括立法权至上、如何挑选行政首脑、誓言的重要性等等。

在美国学界和社会,乔治·阿纳斯塔普罗始终是个异类。他是列奥·施特劳斯的弟子,但却被怀疑是共产主义分子,终身没能获得律师资格;他著作丰富、任教于多所学校,但一直不受主流学者待见。最令人感叹的是,他坚守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治权利,拒绝申明自己的党派立场,被伊利诺伊州律师协会拒之门外,经过十年抗争,他将自己的官司一直打到美国最高法院,但最终还是败诉,成为失败的英雄。

2014年2月14日,乔治·阿纳斯塔普罗在芝加哥去世,他的固执与坚守,再次成为学界话题。1925年出生的阿纳斯塔普罗,成长于伊利诺伊州南部的一个希腊移民家庭,十八岁时中断学业,投身第二次世界大战,驾驶战斗机奔赴欧洲战场。“二战”结束后,阿纳斯塔普罗进入芝加哥大学, 本科毕业后继续留在芝加哥大学念法学院,1950年通过律师资格笔试,准备成为一名白领律师。美好的前程正在向他招手,但是,谁也不曾想到,面试时,伊利诺伊州律师协会提出的一个小问题,改变了他的一生。

按照当时的规定,所有通过州律师资格笔试的学生,都要参加州律师协会的面试,回答律师协会代表提出的问题,以考察申请者的品行与表达能力。1950年11月,刚满二十五岁的阿纳斯塔普罗跟同学一起参加了例行面试。其中一个问题是,列举自己认为重要的宪法原则。阿纳斯塔普罗讲了三条:分权原则、《权利法案》保障基本权利、以革命的方式推翻破坏这些权利的政府。最后一条让面试官大吃一惊,当时正值麦卡锡主义盛行,美国政府捕风捉影,满世界搜寻共产主义分子。神经紧绷的面试官决定问个究竟,“你是否认为共产主义分子也有资格成为本州律师?”“是的,我认为可以,”阿纳斯塔普罗回答说。“共产主义分子号召武力推翻政府,他们并不认可现行法律啊?”面试官接着问。“反抗暴政、革命造反,是美国政治的一贯传统,也是个人的基本权利,”阿纳斯塔普罗坚持自己的逻辑。话已至此,多问无益,面试官决定直击要害,“你是不是共产党员?”对此,阿纳斯塔普罗拒绝回答,他觉得政治身份与律师资格无关,他是否属于某一党派,是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个人权利,面试官无权过问。结果,他与律师资格擦肩而过,人生轨迹也随之彻底改变。

本来,阿纳斯塔普罗只要简单说一个“不是”,就万事大吉。当时的芝加哥大学法学院院长、后来的校长、美国司法部长李维(Edward H. Levi)也劝他,不要正面对抗。但这不是阿纳斯塔普罗的性格。认识他的同学与老师都相信,阿纳斯塔普罗绝对不是共产主义分子,他只是有些清高、有些固执。

被州律师协会拒绝后,相信人人有“革命权”的阿纳斯塔普罗并没有真的去革命,而是诉诸法律手段,起诉律师协会。经过州法院的多次听证、判决,1961年,联邦最高法院对阿纳斯塔普罗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州律师协会的决定。不过,阿纳斯塔普罗虽败犹荣。有四位大法官(包括首席大法官)表达了不同意见,这份异议由雨果·布莱克大法官领衔的意见书,足以让阿纳斯塔普罗不朽:

阿纳斯塔普罗放弃自己的职业前景,所要捍卫的宪法第一修正案自由权,正是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倡导的,也与帕特里克·亨利提出的“不自由,毋宁死”一脉相承。……

在人类历史上,一直不乏残酷压迫民众、罔顾个人尊严的政府,革命权是自我解救的途径;我建议,全国和全世界的民众,都能像阿纳斯塔普罗一样,相信自己拥有反抗暴政的权利。……

如今,政府日益打压具有独立思想、希望自由言论的抗争者,太多的人变得越来越趋炎附势。如果我们希望维持先辈们奋斗得来的遗产,将美国的自由传递下去,就必须重新回到《权利法案》。我们不应该害怕自由。

1971年9月,布莱克大法官逝世,遵照他的遗愿,人们在他的葬礼上重读了这份异议。

在最高法院败诉之后,阿纳斯塔普罗一面教书,一面跟随列奥·施特劳斯读博士学位,论文题目正是他最关注的宪法第一修正案。

1978年,伊利诺伊州律师协会曾改变决议,同意阿纳斯塔普罗申请律师资格,但他拒不提出申请,他不想就此妥协。

阿纳斯塔普罗自始至终都是一个特立独行、坚持己见的人。任职于法学院期间,李维院长曾要求所有男生上课时穿正装、打领带,只有阿纳斯塔普罗照旧牛仔裤、运动鞋,遇到不满意的课,干脆不听,在课堂上看报纸。

1975年,李维校长离开芝加哥大学,到华盛顿担任司法部长。阿纳斯塔普罗将自己发表的作品放入牛皮纸信封,从自己的住所一直摆到芝加哥大学门口,足有一英里长,以此证明自己有资格执教芝加哥大学;他给校方写信,希望回大学任教,但是未能成功。从此,他再也没有给芝大校方写过信。但是,他的同学没有忘记他,毕业四十周年聚会时,他们给阿纳斯塔普罗颁了一面铜牌,上面写着:“为了更高的原则,过令人尊敬的生活。”

的确,阿纳斯塔普罗也许不招人喜欢,但绝对受人尊重。他的同班同学,无论是法律史学家劳伦斯·弗里德曼(Lawrence Friedman),还是后来的司法部长拉姆齐·克拉克(Ramsey Clark),都称赞他是一个坚持原则、敢做刚当的人;富有堂吉诃德精神,虽然弄得自己遍体鳞伤,但始终不悔,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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