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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靠花钱”的错误认识是诈骗得逞的“催化剂”。实施“找工作”诈骗的所谓“能人”身份具有复杂性,以社会闲散人员和被相关机关打击过的诈骗惯犯居多。
东方今报记者 巫晓
通讯员 黄庆华 李浩明
2011年至2013年,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共办理以“找工作”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件7件,涉案金额达670余万元。采访中,该院公诉科科长郭丽娜透析该类案件并提醒市民,“找工作靠花钱”的错误认识是诈骗得逞的“催化剂”。
社会闲散人员是诈骗主力军
郭丽娜告诉记者,实施“找工作”诈骗的所谓“能人”身份具有复杂性,以社会闲散人员和被相关机关打击过的诈骗惯犯居多,也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通职工涉足。如在该院办理的雷某诈骗案中,原本是一名务农女子的她,凭借三寸金舌,不仅将自己捧成国企老板,更将自己吹嘘成认识市委乃至省委重要领导的“能人”,可以帮人找工作或者提干,但要收取相应费用。后经警方查证,雷某因此骗取“走动费”400余万元,受骗人数目前已达134人。
“其次是一些刑满释放的诈骗惯犯。由于犯罪分子‘经验丰富’,实施起诈骗更是‘得心应手。如办理的许金荣诈骗一案,其本人就曾因冒充军队领导而受到打击,但从看守所出来后,仍不以为然,再次以派出所所长、国家安全局干部、解放军上校等多个身份包装自己,从应聘者手中骗得200余万元。
“另外是具有固定工作的人员,这类人由于身份的固定更具备欺骗性。” 如办理的吕亚军诈骗一案,他曾是平顶山市某单位的正式职工,个人关系广、能力强,他通过自己的特点最终以找工作为名骗取6名年轻人近20余万元。
碰到这三种人最好要小心
郭丽娜分析称,犯罪分子冒充的身份主要有三种:冒充与特定人员有密切关系、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冒充国企老板。其中,前两种假冒身份最易得手,也是犯罪嫌疑人常用的“身份”。
第一,冒充与特定人员有密切关系。这类案件最多,占80%,犯罪分子一般吹嘘自己与市委或省委重要领导有亲属或朋友关系,能够委托他们办理事情,借机索要财物。
第二,冒充国家公职人员,并具有特殊身份。如办理的许金荣诈骗一案中,他整日穿着警服、军装,毫不避讳地参加各种场合活动,目的就是让别人对自己的身份不产生怀疑。
第三,冒充国企老板。如办理的雷某一案中,她冒充自己是国企老总,并称现在碍于岁数不常去公司,但凭借关系依然可以办理常人难以办成的事情,骗取他人的信任。
“找工作靠花钱”不该成共识
“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受害人错误地认为‘找工作就是要靠花钱’。”采访中,郭丽娜指出,由于近年来就业压力不断加大,加之受到不良社会传言或现象影响,受害人普遍认为“有关系有钱”就能超越规定办事,于是就托关系撒大钱搞“协调”,而这恰恰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借机实施诈骗、敛财的平台。
郭丽娜希望通过本报提醒广大读者,当前我国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越来越正规,绝大多数进人都要通过统一、严格的考试。那些正在找工作的人们不要轻信那些“能人”声称的所谓关系、背景、指标,要通过正规合法的途径找到自己理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