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公务员工资将逐步进入上涨周期”,针对收入分配改革问题,财政部研究员张鹏日前表示,“收入分配改革则是当前最根本性的改革”。(8月19日《京华时报》)
站在“公务员也是劳动者”角度,对公务员工资进行适当的调整上涨,完全没有问题。这不仅是整个收入分配改革的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务员法》的既有要求,依据该法,“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但若进一步站在“公务员由纳税人养活”角度,公务员工资究竟应如何“上涨”,如这种“上涨”与纳税人负担如何保持合理平衡,又与“政府过紧日子”的理念如何充分兼容,显然又需要进一步认真推敲斟酌。以下几点或许至关重要:
其一,在内部的分配结构上,公务员工资上涨应主要优先侧重于那些直接与民众打交道的基层一线公务员,尤其是那些长期在艰苦岗位、行政级别很低、属于“非领导”序列的普通基层一线公务员。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囿于高度官本位的分配体制,基层公务员实际上一直普遍存在着付出与待遇不相称,“压力大、收入低”的问题。因此,公务员工资上涨不应是简单平均的“普涨”,必须更有现实针对性。
其二,公务员工资上涨,应同时与包括“三公”在内的职务消费的“只减不增”甚至大幅“下降”,密切挂钩结合起来。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在职务消费方面存在惊人的“黑洞”,显然,如果能首先将奢侈铺张的职务消费“黑洞”有效堵住,从中节省行政成本,既能为公务员工资上涨提供资金来源,也不会额外增加财政支出。
其三,公务员工资上涨,还应与财政供养人员的“只减不增”密切挂钩,也即,尽可能地通过精简机构、裁汰冗员的“减员增效”,而不是简单增加财政开支的方式,来实现公务员工资待遇的提升。众所周知,尽管我国编制内公务员总量并不算多,但是“财政供养”意义上的公职人员数量却极为庞大,不仅包括千万计的事业编制人员,还包括数量同样惊人的大量编外“临时工”。
以上三点做到位了,给公务员涨工资,绝对没意见。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