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 最高每人每月500元
新华网江西频道4月7日电 记者从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江西把“失独家庭”扶助列为2013年省政府民生工程并提高扶助标准,“失独家庭”夫妻最高每人每月可获500元的特别扶助金,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可获130元的特别扶助金。
据介绍,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江西省内的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死亡、女方年满40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不同年龄段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40至48周岁,每人每月150元;49至5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另外,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江西省内的独生子女(含收养子女)伤、病残、女方年满49周岁且未再生育也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按每人每月13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据了解,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省市备案五个步骤。特别扶助金的发放由代理发放机构以个人帐户的形式直接划拨到个人储畜账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特别扶助金,严禁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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