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特大爆炸案主犯被执行死刑】从武汉市中院获悉,致2死15伤的武汉“12•1”特大爆炸案主犯王海剑于1日上午依法执行死刑。法院查明,2011年12月1日,主犯王海剑伙同其他两名同犯自制爆炸物,企图炸毁运钞车来抢劫钱箱。王海剑遥控引爆了爆炸物,但抢劫未遂,逃离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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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称,武汉“12.1建行爆炸案”的嫌疑人名为王海剑,身高1.65米,1987年2月27日出生。5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官方微博发布一则通告说,嫌疑人曾在该校周边活动,希望师生注意安全,如发现线索及时举报。
5月14日,武汉建设银行爆炸案一审宣判,主犯王海剑因犯有爆炸罪,被判死刑;从犯王伟被判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从犯王安安有自首情节,被判6年。两名从犯须赔偿受害人家庭共计5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