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
(2013)佛顺法立民催字第58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经纺制线厂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支票贰张(票号:09614868-09614869;金额:500元;付款人为申请人;收款人:佛山市南海辉源化纤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3年2月6日;付款日期:2013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3)佛顺法立民催字第59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经纺制线厂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支票壹张(票号:09614872;金额:500元;付款人为申请人;收款人:佛山市南海辉源化纤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3年2月6日;付款日期:2013年2月6日),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3)佛顺法立民催字第60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翔丰盈贸易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新桂支行支票壹张(票号:08937732;金额无填写;付款人为申请人;收款人无填写;出票日期、付款日期均无填写),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3)佛顺法民一初字第12号 吴纯标:本院受理黄建华与你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及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之一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3年5月2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2)佛顺法民一初字第7872号 黎剑鹏、霍裔笑、佛山市创宏艺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张辉明与你们及曾庆华、佛山市明中纸品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程序及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之一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本案定于2013年5月21日9时在本院第1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2)佛顺法民一初字第6976号 陈建丰、黄建琴:本院受理原告蔡小梅诉你们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判决如下:陈建丰、黄建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6000000元及利息(其中3500000元自2011年8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以350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8%计算;其中2500000元自2011年9月17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以250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3%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83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750元,合共64128元,由陈建丰、黄建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2)佛顺法民一初字第7673号 李子恒:本院受理原告欧阳仲贤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民事判决书:不准原告欧阳仲贤与你离婚。本案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嘉兴市华源医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嘉兴银行高新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票号31300051 29721361,出票人为申请人,金额300000元,出票日期2013年1月29日,收款人浙江珍诚医药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未背书,因汇票遗失,故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9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嘉兴市东升钢铁材料有限公司、平湖市方大玻璃有限公司、徐芳、范勤林、徐卫芳、王跃珍: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诉你(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2)嘉秀商初字第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凡培磊、王有审:本院受理阜阳市颍州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丁祖亮:本院受理叶松、葛巧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魏寿庭:本院受理杨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雷佰平、祝继红:本院受理戴进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湖民初字第3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王洪国:本院受理黄兰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王松江:本院受理李茂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内,定于期满后第三日北京时间10时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人民法院
赵义明、赵苏芳: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临商初字第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临盘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魏丽华、王效滨: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2)霞民初字第17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余健:本院受理原告郭仕安诉被告汤瑞光及你和被告余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霞民初字第14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杭州欣业制盖有限公司因遗失由兴业银行霞浦支行承兑的票号为30900053/24022326、出票人霞浦县广汇食品经营部、出票日期2012年5月21日,出票金额20万元、汇票到期日2012年8月21日,付款行为兴业银行霞浦支行,收款人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第一背书人福建燕京惠泉啤酒福鼎有限公司,第二背书人杭州欣业制盖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1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王絮飞(身份证号码340323198211080131):原告赵新进与陈胜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魏丽华、王效滨:本院受理原告陈建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本院已作出(2012)霞民初字第1723号民事判决。判决书已送达原告,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
王道根、王业强:安徽双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道根、王业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长民二初字第001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长执字第00262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武汉市安华电子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福建国德净化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2)丰民初字第37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13)佛顺法立民催字第57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莱彩塑胶颜料有限公司因遗失其持有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梅花园支行空白支票25张(票号:1030443022282851-1030443022282875),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告上述票据无效。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的行为无效。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林明:本院受理顾春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