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遭受处罚的主要原因是两家白酒企业的“保价”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禁止“纵向垄断协议”的规定。根据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即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今年1月3日,茅台发布通报文件,对全国6家不遵守“保价令”而低价销售的经销商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罚,白酒行业龙头企业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迅速浮出水面。
据了解,此次茅台的罚单为2.47亿元,五粮液则为2.02亿元,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而处罚的依据主要是反垄断法第46条的规定,即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茅台和五粮液此次被罚相关部门还是考虑了“酌情减轻”情节,原因就是两家酒企的整改措施。
贵州茅台1月15日声明称,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16日晚间,茅台再度发布声明,称从即日起,对给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退还已扣减保证金。五粮液当月17日发布的声明显示其同样遭到了反垄断调查。该公司声明称,将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法的学习,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纠正凡与反垄断法相悖的有关文件和约定、协议等。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该消息被确证属实,此次处罚行为便是反垄断法颁布5年以来开出的最大一笔反垄断罚单。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上述两家白酒企业最迟应在本月21日前作出“是否要求听证”的答复。记者为此拨通两家白酒企业负责新闻宣传的办公电话,对于“是否要求听证”的问题都未给予正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