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镇雄县做好抗灾救灾工作,云南省各级财政在灾害发生当天紧急下拨镇雄县抗灾救灾应急补助资金1100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500万元,昭通市补助资金50万元,镇雄县补助资金550万元。救灾资金统筹用于镇雄县“1·11”山体滑坡灾区应急抢险、灾民生活安置、灾后恢复重建和遇难人员家属一次性抚慰金等抗灾救灾工作。
为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灾区社会稳定,云南省财政厅要求昭通市、镇雄县财政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精打细算、节约使用,统筹考虑省、市、县安排的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灾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无灾地区和与灾害无关的项目,全力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妥善安置好灾民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