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唐业继 记者刘丰)昨日,汉江中级法院对广受关注的潜江市财政局国库被盗案作出一审判决。原潜江市财政局出纳樊红因犯挪用公款罪、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同谋情夫刘贵军也被判处无期徒刑。
被告人樊红,原系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支付科职员。2008年11月初,樊红为筹集赌资,挪用公款20万元取出用于赌博。2008年12月21日,樊红为归还挪用的20万元公款,与情夫刘贵军商量,从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窃取800万元公款后潜逃。
2008年12月23日晚,樊红偷偷打印五张金额共计800万元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加盖印鉴。24日上午,樊红用其中两张支付凭证,从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的银行账户中分别转走380万元、200万元(本报曾作报道)。
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樊红挪用公款供自己从事非法的赌博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樊红还与被告人刘贵军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樊红的工作之便及熟悉专户资金支付工作流程的有利条件,秘密窃取他人管理的支付凭证和单位印鉴,制作了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将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管理的公款580万元转移,据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详见2版
(本文来源:
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