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新闻-体育-NBA-亚运-娱乐-财经-股票-汽车-科技-手机-女人-论坛-视频-博客-房产-家居-健康-教育-读书-游戏 Rss |

今日开查司法考试成绩 15日内可申请分数核查

2009-11-21 07:07:00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成都)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记者郑钰飞)昨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公告,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今日公布,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80分。

根据公告,考生可于今日上午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四川地区考生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知为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对于达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自2009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7日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名资料调转至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本文来源:成都商报 ) $realname

更多相关搜索:

跟贴区

跟贴读取中...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易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如何使用跟贴 
修改昵称 关闭窗口
盖楼回复 关闭窗口
发言 | 退出
复制收藏 关闭窗口

复制成功,按CTRL+V发送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浏览器限制,请复制链接和标题给好友、论坛或博客。


久久女性网

美容 瘦身 整形 心理 图吧
网易首页-新闻-体育-亚运-娱乐-财经-汽车-科技-数码-手机-女人-游戏-论坛-视频-博客-房产-家居-健康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主编信箱 给网易提意见 新闻地图 历史回顾
About NetEase - 公司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客户服务 - 相关法律 - 网络营销 - 网站地图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