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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阶梯电价”最快明年一季度实施,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87度
国家发改委19日宣布对全国电价作出统一调整,沿海发达省份电价下调,而产煤大省则电价上调。据悉,本次调整并不针对居民用电,但民用电价将最快在明年一季度起作出阶梯式调整。
产煤大省电价上调
发改委官员介绍,受当地电网企业普遍亏损影响,陕西、山西、甘肃等十大产煤省、市(地区)将上调上网电价,改变企业严重亏损局面,价格浮动在每千瓦时上调0.2-1.5分钱。而沿海省、市(地区)供电企业盈利良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因此拟下调电价每千瓦时0.3-0.9分钱。
居民用电拟分三档
另据介绍,我国长期对居民电价实施低价政策,而国外居民用电大概为工业电价的1.5-2倍。统计数字显示,2008年全国居民用电平均电价为每千瓦时0.50元左右,既低于工业电价,也低于平均电价。因此,居民用电也在进一步酝酿改革之中。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透露,国家拟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87度,这一标准为目前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数字,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这一标准将根据地区差异有所不同。
对电力企业影响有限
据发改委预测,本次调整电价主要是
为理顺电价关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对电力企业可能会有影响但很有限,但对经济影响不大,更不会导致通货膨胀,对制造业、加工企业影响很小。另外,由于居民电价没有实施调整,因此对CPI影响也有限。中广
四川销售电价平均每度上调2.2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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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华西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