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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富)昨日,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并公布了我省调整后的电价标准,新电价从本月20日起执行。此次我省销售电价实际每度提高2.45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不作调整。此次调价后,我省商业用电与非居民照明用电同价。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国家发改委此次确定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水平为每度2.24分,加上国家统一规定不列入调价平均水平的同价项目,我省销售电价实际每度提高2.45分。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经省政府同意,此次调整电价除居民生活用电外,包括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用电、化肥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趸售电量、直购电量的我省其它各类用户电价均作同步调整。大用户直购电厂的电量,在现行输电价格基础上每度顺加2.45分,由省电力公司收取。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我省统调燃煤电厂标杆上网电价每度提高0.01元,调整后的标杆电价为:安装脱硫设施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每度0.3937元(含17%增值税,下同);未安装脱硫设施的每度0.3787元。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四川省水牛家、洛古、硗碛、瓦屋山、大桥、仁宗海、狮子坪、紫兰坝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同时,经国家发改委同意,四川电网水电标杆电价暂停执行后,在新的水电定价机制出台之前,新投产的水电站暂按每度0.288元审批临时上网电价。
省物价局这位负责人称,此次调价中,结合销售电价结构调整原则,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加快推进非普工业、商业、非居民照明用电同价步伐。为减缓对非普工业用户的影响,我省采取分步到位办法。此次调价实行商业与非居民照明用电同价,缩小商业与非普工业电价的价差。
(本文来源:成都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