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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卫生厅回应"血船"报道:采血站无违法行为

2009-11-07 15:24:03 来源: 荆楚网(武汉) 跟贴 0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11月4日,《中国青年报》以“血船”为题,报道了湖北省十堰市郧县部分农民因家庭贫困而不得不经常乘船跨江到采血浆站卖血谋生的事情,引起广泛关注。近日,湖北卫生厅对此报道作出回应,称采血站无违法行为,也未发现在供血浆者中发生血液传播疾病的情况。

荆楚网11月7日报道 湖北省十堰市郧县部分农民因家庭贫困而不得不经常乘船跨江到30公里外的县城采血浆站卖血谋生,而这条载着卖血农民无数次往返于汉江之上,长约5米、定员35人的白色客船也因此有了“血船”之称。11月4日,《中国青年报》冰点特稿以“血船”为题,报道了郧县单采血浆站供浆员生活及供血浆情况,在网上被广泛转载,引起广大网民关注。湖北省卫生厅、省血夜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此问题接受荆楚网记者采访。

记者:2009年11月4日,《中国青年报》以“血船”为标题,报道了郧县单采血浆站供浆员生活及供血浆情况,在网上被广泛转载,您对此报道如何看待?

答:省卫生厅对该报道高度重视,迅速派出调查组赶赴郧县,会同郧县县委、县政府展开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是:郧县单采血浆站由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依据国家《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设置,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单采血浆许可证》。该单采血浆站在各级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监督指导下,按照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业。调查尚未发现该单采血浆站有违法违规采集血浆行为,也未发现在供血浆者中发生血液传播疾病的情况。

记者:请问无偿献血和供血浆有何不同?

答:“无偿献血”和“供血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两种不同制度来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采集工作由公益性卫生机构——血站承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来源于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依据献血者无偿献血量的多少享受无偿用血返还政策。而媒体所报道的原料血浆采集工作,是根据国家《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的单采血浆站承担。采集的原料血浆主要用于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研制血液制品。对于供血浆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营费和交通费补助。

记者:请您谈一下湖北省无偿献血进展情况?

答:湖北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血液工作,积极推进无偿献血,不断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硬件设施投入,重视人才培养,强化血液质量管理,全省血液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

省卫生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及《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以满足临床用血、确保输血安全为目的,科学设置全省血站、单采血浆站;严格实行采供血机构许可准入,对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采供血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进一步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目前全省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2009年前三季度,全省无偿献血35万余人次,采集血液约111吨,无偿献血率100%。

(本文来源:荆楚网 作者:安立 李川) 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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