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在类似风波中,明星并非总在强势地位。日前,记者获悉,羽泉组合将深圳某公司告上法庭,因对方未经许可使用羽泉形象代言。
记者从羽泉的律师李静传处得知,2005年羽泉与某公司签署协议,拟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的新公司。某公司出资195万元,持有65%的股份,羽泉为产品形象代言人,并持有35%股份。鉴于该公司对羽泉宣传效应的认可,将代羽泉缴纳出资款105万元。但目前,新公司至今仍未成立,该公司部分产品却已经打着“羽泉”代言的旗号开始销售。
事发后,羽泉曾以侵权为由起诉过该公司,后来自行撤诉。近日羽泉又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已解除,同时判令该公司向其赔偿违约损失人民币120万元。
(小新)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