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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女“黑老大”谢才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102万元。谢才萍包养的情人罗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20万元。因收受谢才萍贿赂而包庇、纵容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某派出所原副所长郭胜和民警甘勇,分别被判13年和12年有期徒刑。
谢才萍,外号“谢姐”,是重庆目前已逮捕的涉黑团伙首犯中唯一的一名女性,文强的弟媳。文强曾是重庆市司法局局长,是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落马的级别最高的官员。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谢才萍等人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非法聚敛钱财,陆续纠集唐晓青、唐家政、刘井勇、陈晓容、黄冬梅、邓毅、罗璇、赵中海、许可、李雷、郑伟、唐勇、夏令、汤炳、李红明、唐显骏、李小华、胡维等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20余人,有组织地进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截至去年8月14日,以谢才萍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将赌场先后开设在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等地,从中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宣判后,谢才萍和罗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而郭胜和甘勇当庭表示要上诉。 (商报综合)
作者:联系记者
(本文来源:河南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