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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知法犯法,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浙江在线10月29日报道 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知法犯法,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最终难逃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后悔不已。10月29日,南浔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生效判决,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2009年6月10日晚,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邱某与蔡某带领刚参加完高考的陈某与沈某一同出去吃饭。席间,四人都喝了很多酒,陈某不胜酒力,待晚饭结束后已醉得不省人事了。为了给她醒酒,蔡某驾驶自己的现代轿车带大家到练市一宾馆内开房间。到房间后,两人趁陈某醉酒没有意识、无力反抗之机,先后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待陈某酒醒有意识后,发现自己躺在宾馆房间内的床上,下身赤裸。
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两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最终自食其果。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