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以1767票赞成、177票反对、664票弃权、25人未按表决器通过《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决议》,决定将兴建三峡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三峡工程采取“一次开发、一次建成、分期蓄水、连续移民”的建设方式,水库淹没涉及湖北省、重庆市的20个区县、270多个乡镇、1500多家企业,以及3400 多万平方米的房屋。从开始实施移民工程的1993年到2005年,每年平均移民近10万人左右,累计有110多万移民告别故土。
199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的通知》([1993]1号),决定成立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李鹏总理任主任委员,负责三峡工程移民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同时决定成立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1993年6月25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1993]28号文批准同意国务院三峡建委移民开发局的人员编制;同意移民开发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室、规划司、经济技术合作司、驻宜昌办事处共5个司、室。
1993年8月17日,江泽民同志主持会议,专题研究了三峡库区移民和资金筹备问题。会议指出:要抓紧制定移民实施规划,在移民与工程进度相衔接的前提下,按照资金的可能,移民宜前不宜后、宜早不宜晚。要加强对移民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中央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1993年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发国务院第126号令,发布《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
1993年12月27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三峡移民工作会议,总结三峡工程移民试点经验,部署中央各部委、各省市进一步开展对口支援三峡移民工作。
1994年4月7日,国务院批转三峡建委移民开发局《关于深入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意见的报告》。
1994年6月,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编制完成《长江三峡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
1994年6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主持会议,研究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问题。依据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测算出的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总额为185亿(1990年)。考虑到近年来淹没实物指标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移民经费总额为400亿(1993年5月末),今后不得再随意扩大。会议还确定:三峡工程移民实行分省负责,经费包干使用。
1994年6月19-25日,国家环保局组织由著名环保专家组成的“长江三峡库区水污染及环境管理状况考察团”,对库区生态环境及环境管理情况进行考察后一致认为:三峡水利枢纽是中国最大的环境保护工程。
1994年7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批准《长江三峡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同意三峡水库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总额为400亿元。
1994年7月13-17日,宜昌县太平溪镇的5个村580名移民全部搬迁完毕,至此,三峡工程坝区征地移民搬迁工作全部结束。
1994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三峡工程库区进一步对外开放问题的批复》(国函[1994]92号)同意将湖北、四川两省所辖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的有关县列为长江三峡经济开放区,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政策;宜昌、万县、涪陵列为沿江开放城市,实行沿海开放城市政策。
1994年10月,李鹏总理写信祝贺并委托国务委员李铁映专程到宜昌,与参加国务院侨办、三峡建委移民局、水利部举办的“锦绣中华”三峡经济洽谈活动的世界华人富豪座谈,希望他们积极参与三峡开发建设,共同发展。
1994年10月14-16日,江泽民总书记视察三峡库区移民工作。
1994年11月16日,邹家华副总理主持三峡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切块包干会议,确定了分省移民补偿投资。
1995年4月11-14日,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会议在四川省万县召开。
1995年10月,建设部三峡库区移民安居工程试点项目湖北省秭归县城桔苑小区开工。
1996年2月5-7日,国务院三峡建委移民开发局在北京召开三峡工程大江截流移民规划监理工作会议。
1996年4月中旬,国家计委颁布了《三峡库区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纲要》紧密结合三峡地区区域特点和面临的形势,提出了区域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经济发展的重点和方向、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骨干产业和政策,旨在加强对三峡地区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
1996年5月11-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一行在四川、湖北沿江地区考察工作。要求有关地区领导通力合作,努力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1996年6月14-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乔石视察三峡库区,并就三峡工程建设和移民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1996年6月27-28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三峡库区搬迁企业技改工作座谈会”。会议主要总结1995年以来三峡库区淹没搬迁企业技改工作经验,研究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法。
1996年10月9日,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国务委员李铁映在北京主持召开三峡文物保护工作会议。
1996年10月14-20日,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暨对口支援会议在重庆市开幕,20日在宜昌闭幕。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邹家华出席并分别作重要讲话。
1996年12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一行考察三峡工程。
1997年4月2-4日,三峡建委移民开发局在宜昌召开三峡工程大江截流清库工作会议。
1997年4月12-13日,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协调会。
1997年7月下旬,考古工作者在丰都县杜家坝村发现西汉至六朝古墓12座,出土珍贵文物500余件。
1997年8月14-16日,三峡库区移民资金管理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在重庆市召开。会议表彰了兴山县人民政府、万县市建设银行等8个移民资金管理先进单位。
1997年10月21-23日,《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补偿投资价格指数编制方案》以及1993年、1994年和1995年指数编制成果在京通过专家评审。
1997年11月7日,国务院三峡工程移民暨对口支援工作会议在宜昌开幕,此次会议在全面总结、交流一期移民和对口支援工作经验的同时,对二期移民任务及1998年的工作,以及进一步推动全国范围的对口支援工作做了部署。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邹家华出席了会议。
1997年11月8日,三峡工程大江截流顺利实施。
1998年2月24日,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主持会议,研究移民资金价差测算和流程的方案。
1998年4月13日,江泽民总书记考察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并作重要指示。
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三峡建委移民局和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共同组织召开三峡库区文物保护规划座谈会。
1998年7月,司法部、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和三峡建委移民局印发《关于在三峡工程移民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三峡工程移民法律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8年8月7日,三峡建委移民局印发《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补偿投资价差资金计算及管理办法(试行)》。
1998年9月6日,《长江三峡工程淹没及迁建区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报告》专家论证会在北京召开。
1998年12月28日,朱镕基总理考察三峡库区。
199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收费项目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取消移民征地农转非费、移民安置费、教育基金、小集镇建设手续费、小集镇建设工本费、江河治理费、房屋搬迁倒腾费、新房土地费、代办拆迁安置费、土地复垦费等41项费用;免收征用土地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等13项费用。
5月,为加快三峡库区百万移民的搬迁和三峡工程建设步伐,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收费项目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取消移民征地农转非费、移民安置费、教育基金、小集镇建设手续费、小集镇建设工本费、江河治理费、房屋搬迁倒腾费、新房土地费、代办拆迁安置费、土地复垦费等41项费用;免收征用土地管理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费等13项费用。
1999年
9月18~19日,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农村移民出市外迁工作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嘉兴市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认真总结三峡库区移民外迁试点工作的经验,精心编制好移民外迁安置规划,严格移民外迁安置程序,确保外迁任务顺利完成。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三峡建委副主任郭树言、蒋祝平、包叙定、甘宇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重庆、湖北、上海等12个省、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三峡移民工作的负责同志和部分移民迁出、迁入地的代表。
2000年
2000年7月17日,150户639名重庆市云阳县农村移民外迁到上海市崇明县落户。这是由政府组织的首批外迁移民。
2001年
2月15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国务院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修订草案)》,这是针对1993年的条例进行修订的。《条例》结合一期移民工作实践,对移民迁建和管理的一些政策和原则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条例》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8月30日,由社会科学院和国务院三峡建委移民局承担的《中国三峡工程移民人权保障实证研究》在北京正式启动。三峡建委副主任郭树言、三峡建委办公室副主任高金榜、中国社科院原副院长龙永枢、三峡建委移民局副局长宋原生等出席开题仪式。
2004年
4月,三峡工程三期移民搬建工作已全面展开。三峡工程竣工后,三峡库区将搬迁移民113万人,其中重庆103万人。根据规划,重庆市三期动迁移民32.44万人,迁建工矿企业304户,复建各类房屋942万平方米。
8月26日,重庆奉节县的882名移民踏上赴江西的外迁之路,标志着三峡库区出省市外迁移民工作全部结束。至此,三峡库区已经外迁移民16.5万人。
10月12日,《光明日报》报道,历时5年、涉及16.6万人的三峡移民外迁安置工作已正式结束。截至 2004年9月,库区政府共组织外迁移民9.6万人,加上重庆市内、湖北省内安置4.5万人,以及自主外迁到20多个省市的2.5万人,共从库区外迁农村移民 16.6万人。据统计,三峡农村移民安置在上海、江苏等11个省市的249个县、1062个乡镇、2000 多个安置点。外迁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落实,承包土地人均达到1亩左右,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0-25平方米。
2009年
9月12日,新华网报道称,国务院三峡办副主任卢纯在重庆表示,截至2009年6月底,已累计搬迁移民127万人,复建房屋4967万平方米,其中规划建房人口122万人。工矿企业迁建任务全面完成,文物保护任务完成99%。工程淹没涉及的12座城市、县城和114座集镇已完成整体搬迁,库区基础设施有较大改善。经过17年的搬迁、建设,三峡工程已进入扫尾阶段,